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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化客家美食文化城部分店面租金实行财政补贴招租说明

2017
03/29
16:55
    为鼓励餐饮户落户美食城,带动美食城商业繁荣,解决县城区餐饮夜市占道经营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精准扶贫、第三产业发展。决定宁化客家美食文化城部分店面租金实行财政补贴,面向社会招租,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补贴范围:宁化客家美食城4、5、6、7号楼1-3层空置店面。其中:一层店面60间,面积2945㎡;二、三层空置面积3909㎡(其中二层空置面积2102.5㎡;三层空置面积1806.4㎡)。

二、补贴对象:在上述范围内从事餐饮、小吃及与小吃相关食材、成品或半成品加工配送的个体经营户或餐饮企业,具体认定工作由县小吃办负责。

    三、补贴标准:一层每月每平方补贴20元,二、三层每月每平方补贴10元。在二、三层开早茶厅再补助每月每平方10元,用于设施设备的租用,租金补助款拨入县小吃办监管帐户,由县小吃办负责监管支付,县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项目组负责审核把关。

    四、补贴年限:补贴三年,使用四年。

五、补贴方法

1、符合上述补贴对象要求的,租金补贴补给出租户。租金补助时间自店面装修完毕运营之日起计算,第一年租金不补助,后三年租金在每年底按实际经营时间补助。

2、财政补贴期间,店主不得向承租户收取租金,但物业管理、卫生、用水、用电等与经营相关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六、优惠政策

1、为鼓励商家入驻,对客家美食文化城新入驻的业主地方所得部分的税收第一年全额返还,第二、三年内返还50%;客家美食文化城内开办的餐饮作为政府公务接待定点单位,发票由福建省宁化客佳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开具。

2、客家美食文化城公共夜景工程纳入县夜景工程(店面营业性夜景除外)管理,电费从城区路灯电费中统一列支。

七、其他要求:

1、公开社会报名。报名时间从2017年3月28日至 4月11日止,由县小吃办负责,报名前30名的优先安排店面,30名后报名人员,如属县内在册贫困人员或在本县从事小吃无营业店面的业主(凭县行政执法局证明),经确定后可优先安排。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员多于所剩招租店面数,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2、建立贫困户创业一条街。开店任务分解到乡镇,要求每个乡(含翠江镇)至少入驻一户贫困户开店,每个镇入驻二户以上。贫困户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店面装修方面再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3、签订协议。前期由立泓公司与店面产权人沟通协调。在产权人同意的基础上,由县小吃办、立泓公司、出租户、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4、装修要求。所招租的店铺门面装修风格和尺寸统一由县小吃办负责设计,店内装修由承租人自行设计建设,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协议签订后,原则上要求一层小吃店面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开始营业,二、三层餐饮企业6个月内正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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