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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申报公示2016年度报告的公告

2017
02/13
15:25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登记机关申报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市场主体自行通过网络登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度报告,申报步骤如下:

1.信息公示平台身份认证。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采取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内资市场主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身份认证:(1)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可以利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登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2)联络员身份认证。市场主体应当到其注册登记所在的登记机关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联络员备案后次日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

2.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市场主体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http://www.fjaic.gov.cn),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图标,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联络员备案的,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登录后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以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

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个体工商户以书面形式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的,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再修改。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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