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黑恶枪爆” 违法犯罪的通告
2017
02/09
15:09
为严厉打击“黑恶枪爆”违法犯罪,全面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打击“黑恶枪爆”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以及“村霸”、“市霸”等黑恶违法犯罪。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以及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实施各类违法犯罪。
三、凡涉嫌“黑恶枪爆”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黑恶枪爆”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黑恶枪爆”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发现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的,最高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福建省公安厅:0591-87093291、87093361;三明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98-8962086、8225599、13850859939;宁化县公安局:0598-6827400、6826039。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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