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6
11/08
10:16
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宁化)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5〕36号)要求,经宁化县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宁化县物价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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