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展打击盗砍滥伐和木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2016
09/02
17:05
为切实加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林业发展秩序,促进森林县城建设,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按照省林业厅关于深化“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主题教育活动(闽林执法〔2016〕1号)精神和《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重点区域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明林政资〔2016〕1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砍滥伐和木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代号为“秋猎2016”。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实施,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的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盗砍、滥伐和木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维护林区秩序,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生态建设,促进森林县城发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着力打造发展升级版、建设富美新宁化。
二、打击重点
(一)乡村“蚂蚁搬家”式的盗砍滥伐林木行为;
(二)暴力阻碍林业执法工作、有黑恶势力介入或团伙作案性质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三)木材加工企业、伐区业主乱收乱购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非法收购、运输盗砍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非法征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
(六)违章野外用火或引发森林火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林业站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重视和支持。开展打击盗砍、滥伐和木材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取得社会支持。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6 年8月16日至8月31日)。通过设立违法行为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群众举报,分析受害人控告、违法人交代、有关单位移送、上级交办、媒体网络披露等案件线索,结合林政资源、规划设计、采伐指标审批情况等档案资料和实地巡查、调查走访情况,认真地梳理研判情报信息,确定严打行动的重点村、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措施。各林业站应在本阶段结束前上报 3 个以上重点村和盗砍滥伐、非法收购与运输重点违法人员名单,各森林派出所(含治安科)要上报 5 个以上重点村和重点林业违法人员名单,以便下一步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
(三)集中打击阶段(2016 年9月1日至11月15日)。在摸底排查确定重点的基础上,重拳出击,形成高压态势,集中查处一批乡村盗砍滥伐林木、木材流通领域和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案件,从严打击处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着力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抓获一批在逃犯罪嫌疑人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整顿。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林业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改进林业执法工作的意见。要以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合法地处理历史遗留案件。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整改,完善长效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建立管理、监督、处罚有效协作的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这次“秋猎2016”专项执法行动,是针对当前我县林区治安形势,响应社会关注,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要求而作出的重要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林区治安专项行动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上来。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登华任组长,林业局副局长张龙华、谢恒望、森林公安分局局长伍虹任副组长,森林公安分局各科、所、队,县林业执法大队、林政股、资源站、规划队、检验中心、法制办、各林业站为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林业执法大队,具体负责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阵地,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广大群众。要深入基层、深入林区,广泛开展宣法进村、送法入户、普法到人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普法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宣传县林业工作情况,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让群众理解和支持林业及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激发群众主动参与专项行动、积极举报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热情。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协作,组成以林业执法机构为主其他单位密切配合的执法力量,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做好行动的具体实施。森林公安要履行刑事和行政执法的双重职责,主动参与行动,提前介入侦查涉刑案件,或者及时接受移交的涉刑案件,做到涉刑案件快侦快结;林政、资源等单位要提供采伐审批情况和木材加工企业档案,明确合法与非法加工情形,以及林地被非法征占用情况,做到行动目标准确;林业专业技术单位要配合做好违法事实专业鉴定,出具有公信力的证明文书,确保证据确凿充分;法制办要做好法律法规的支撑和指导工作,整理出规范的法律宣传标语,认真审核案件的办理和执法文书,保证案件办得严谨有效。护林组织和护林员要如实报告林区情况和违法行为,配合案件查处。
(四)重拳出击,从严惩处。在专项行动中,各林业执法单位要坚持严打方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要加强林区昼夜巡查,加强木材流通运输管理。城关周围林区由执法大队、翠江林业站、城郊林业站、城郊森林派出所、鱼龙森林派出所负责;其他各乡镇由当地林业站和森林派出所负责。二是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违法运输木材出县、出省行为的查处力度。西线往石城方向的由淮土、石壁、方田、济村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治安科负责;南线往清流、长汀、连城方向的,由治平、曹坊、安乐、城南林业站和安乐森林派出所负责;东线往明溪方向的,由泉上、湖村林业站和泉上森林派出所负责;北线往江西、建宁方向的,由安远、河龙、中沙林业站和中沙森林派出所负责;县森林公安、林业检查站要加强路面流动检查。必要时可在主要伐区和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检查点。三是要加大打击力度。各林业执法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时,发现用摩托车、载客微型车、面包车、农用车及其他改装车辆乱收购、倒卖木材牟利的,要从重从严处罚,以提高违法人员的违法成本和减少其再作案的机会,要深挖源头,查清木材来源,从源头上打击盗砍滥伐林木违法人员,对拒不交待木材来源的,运输车辆要求查扣至少七天以上;如发现车辆是非法营运木材或无牌无照、报废、非法拼装、改装的,应联系森林公安,再由森林公安将车辆移交交通局或交警大队依法处理。查获非法木材数量较大的可能涉嫌盗、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的,可以提请森林公安提前介入调查;发现已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森林公安要重点查处一批乡村盗砍滥伐林木、乱收乱购木材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有黑恶势力介入形成砍伐、收购、运输、销赃“一条龙”的违法犯罪团伙,采取行政、治安、刑事等多种手段,坚决予以摧毁。
(五)加强监督,源头管控。一是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的木材进出仓监管。由林政股和当地林业站负责,监督加工企业做到凭检尺码单进出仓,做好进出仓台账,每月不定期对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杜绝木材加工厂乱收乱购现象。对没经过二次加工的指接板、细木工板要规范办证,成品出仓应及时到当地林业站申报核减指标,未按规定申报核减的企业予以整顿。二是强化伐区管理。由林政股、资源站和当地林业站负责,严格落实伐前、伐中、伐后各项管理措施,对伐区剩余木材告知限期调运完,强化伐区木材调运监督。严查采伐质量,发现盗滥伐现象,要从严查处。三是严管木材现场检尺、码单管理和运输证签发。四是加强国有林管护。各国有林场和生产场、站、单位应加强辖区内巡山护林力度,防范盗砍滥伐,加强与林业执法部门的联系,共同打击破坏国有林、生态林和保护区林木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严明纪律,加强督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督导组进行全面督察和指导,对敷衍应付不作为、不组织开展行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认真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和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成果统计上报,于每月26日前将统计表及经验典型等有关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fjsmnhjcz@163.com,联系电话:0598682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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