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姚文辉同志代理宁化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6
07/06
08:41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
宁常[2016]13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及宁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姚文辉代理宁化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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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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