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宁化县2016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贴申报指南
2016
06/21
15:33
为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升地力,优化农业生态环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22号)文件精神,对购买施用有机肥补贴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县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种植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施用面积达到20亩,且亩施用量达250公斤以上,
3、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1、补贴标准:每亩补贴50元(即每吨补贴200元)。
2、补贴方式:先施用、后补贴,直接拔付对象账户。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持购肥发票和生产情况向所在乡镇农技站申请,由乡镇农技站对资料和生产施用有机肥真实情况进行初审并汇总,在当地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1月10日前,把经乡镇农技站签证后的购货发票复印件和《宁化县2016年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结算表》统一报县土肥站,县土肥站按各乡镇上报的先后顺序控制全县补贴总额进行审核,审核后在县农业12316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县农业局发函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依函将补贴资金拔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补贴到对象账户。
县土肥站联系人:左为明 电话:0598-683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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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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