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16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016
05/04
17:12
一、申报条件、扶持对象、认定标准和补助额度
1、申报条件。项目以企业为单位申报。申报企业必须在本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环保、安全,前景良好。
2、扶持对象。2015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含300万元)以上的粮油、果蔬、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品、林产品等产业的深加工项目,但不含造纸、纺织、粮食酿酒、林产化工、海洋生物制药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项目。
3、认定标准。新增固定资产是指企业2015年度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而形成的直接用于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的生产性和辅助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确认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来源不包括由政府担保的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债转贷款、财政专项拨款等政策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申报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多头申报。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该企业五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4、补助额度。以省切块下达我县资金为补助总额,按审计认定的各企业申报的投资额占所有申报企业申报投资额的权数进行分配。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请的建设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提供报备的审计报告),对企业申请的建设项目是否属于深加工范畴进行联合审核,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宁化在线、宁化农业信息网站和宁化县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局和财政局联文批复,并于15日内将批复情况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市农业局、财政局。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报送工商部门的年报(工商网站下载)、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有效证件、项目环评意见书(或环保部门意见书。
4、企业申报年度会计报表。
5、项目建设和重要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等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凭证及相关资。
6、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固投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情况表(附件1)。
7、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固投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情况表(附件2)。
8、申报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应汇总列出清单,明确相应的发票金额、付款金额,设备购置申报金额不含增值税。
9、在建工程、技改项目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7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5月3日-5月18日
联 系 人:张汉江
联系电话:0598-6658370
E --mail:nhnycy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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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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