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县2016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6
04/22
16:25
宁化县农业局
一、申报条件
项目以我县辖区内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单位申报
1.在本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土地流转面积须达300亩以上且土地租赁合同期在3年以上(截止于2016年3月31日)。
3.2015-2016年购置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农业机械原值须达100万元以上。
二、补助方式
该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予以支持,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补助标准4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机办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县农机办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方案进行联合审核,确定拟实施该项目对象和补助方案,并在宁化在线、宁化农业信息网站和宁化县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实施对象和补助方案由县农机办和县财政局联文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待批。
3.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向县农机办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机办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材料
申报农机专业合作社需报送项目申报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装订成册,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六份(附电子版)。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健
联系电话:1385940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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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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