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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2016年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2016
04/19
10:05

 

  一、申报条件。
 
  项目以企业为单位申报。申报企业必须在本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项目必须是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莲塘食品加工集中区(或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连屋生物产业集中区)内的河龙贡米、薏米、茶叶等产业的精深加工项目。
 
  二、补助方式。
 
  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申报前已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示范基地扶持2个企业,每个建设项目的省级补助金额不超过年度新增投资总额的1/3,补助标准30-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多头申报。
 
  2、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联合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宁化在线、宁化农业信息网站和宁化县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联文批复,并于15日内将批复情况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市农业局、财政局。
 
  3、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报送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及其他必要的附件。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六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汉江
 
  联系电话:0598-6658370
 
  E-mail:nhnycy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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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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