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施放气球的通告
2016
02/29
20:21
三明市人民政府
(明政〔2016〕3号)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列》、《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三明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在三明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禁止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充灌气球,施放气球必须使用氦气等惰性气体进行充灌。
特此通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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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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