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业企业:
根据《三明市农业局关于开展第四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明农〔2015〕184号)精神,现将做好第四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在本辖区范围内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经营规模。经营规模居全县同行业前列,并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销能力。
1、种养殖类企业:种植类年产值或销售收入在64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养殖类年产值或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2.加工带动型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收入在16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在800万元以上。
3.专业市场类企业:市场年交易额达24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
4.服务带动类企业: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主要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企业。
5、休闲农业类企业: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40万元以上。
6、农产品电商类企业:年销售收入400万元以上,公司雇佣人员在20人以上(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资质。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主营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四)竞争能力。企业主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并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品牌认证。营销网络健全。
(五)带动能力。企业在本县内有自建或带动较大的原料生产基地;能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或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并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服务,能有效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能较好地转移部分农村劳动力。
(六)制度健全。企业应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形象良好。
企业虽暂时不能满足上述基本标准,但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可以促进或带动相关新产业形成,或者属于市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示范企业,以及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能形成带动面较大的特色产业的企业,经评审小组研究,亦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龙头企业、监测合格的第七轮省级龙头企业、各县推荐上报的第八轮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只需填报企业简介和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第四轮新申报企业提交认定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企业简介(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内容、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要成就、发展前景等情况,800字);
2.企业申报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真实、有效、规范的企业财务报表(至少提供一份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带有防伪条形码);
5.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主体签订的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含完税证明材料),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情况证明材料。
另外,企业应附送科技创新材料(专利、科技奖励、设立院士工作站等相关证明文件)、优秀品牌(获得品牌认证、名优认证证明材料)、“三品一标”、企业或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详实的材料,有助于提高企业最终测评得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二)县农业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农业局正式行文上报到市农业局。
(三)专家评审。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销售收入达标情况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三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评审办法》对每家企业进行测评打分。
(四)部门协审。市农业局将评审通过的企业有关情况征求市商务、工商、税务、环保、质监、食药监、人行等部门意见。
(五)认定公示。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后,经三明市农业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最终由三明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企业名单。
四、有关事项
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2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文本pdf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汉江 联系电话:13859412605
宁化县农业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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