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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补助项目的通知

2015
10/23
16:10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大户: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荐上报2016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储备县的通知》(闽农计[2015]212)精神,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当年新建的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

(二)补助对象。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

(三)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设施类别

设施类别代码

规格

补助标准(元)

备注

组装式冷藏库

009

10

12000

库内净容积50m3

010

20

18000

库内净容积100m3

011

50

54000

库内净容积250m3

012

100

105000

库内净容积500m3

热风烘房

015

2/

20000

 

016

3/

30000

 

多功能烘干设备

017

5/

40000

 

018

10/

74000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2016年拟建果蔬保鲜库或烘干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大户,请于20151115日前将《宁化县2016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拟建设项目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nhnycyg@163.com

联系人:张汉江      电话:6658370

 

附件:《宁化县2016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拟建设项目表》[点击下载]

 

 

宁化县农业局

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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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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