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15年征兵宣传手册
一、2015年征兵政策及规定
(一)征集时间: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体检、政审和预定兵。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男青年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毕业生,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有高考分数可查)、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条件。
1、年龄:男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身高体重:男青年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在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矫正视力不低于4.8或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我国依托“全国征兵网”实施网上征兵。所有征集对象都必须在网上进行兵役登记报名,应当在7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本人难以参加实地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前往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提交登记表。4月10日至8月5日,已参加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申请应征报名。女兵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5日。
二、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一)政治待遇: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后,其家属依法享受军属待遇,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给予优待照顾,具体以《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为准。
(二)经济待遇
1、优待金:我省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优待金待遇。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2014年全省平均约8138)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2014年全省平均约10480)。
2、义务兵津贴:义务兵2年津贴总额共约15600元。退役费约3000元;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约24400.
3、转士官经济收入:下士(一级士官)服役期总收入约为200000元;中士(二级士官)服役期总收入约360000元;上士(三级士官)服役期总收入约630000元。(参照省军区部队工资标准,不含工资自然增幅和单位福利)。
4、大学生士兵学费补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一)复学(入学)政策
1.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2.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一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入学就读。
(二)免试和转专业政策
1.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高职(专科)升学政策
1.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2.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3.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本科升学政策
1.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教育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五)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分政策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国家资助学费政策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七)新生录取通知书附寄征兵优惠政策
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八)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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