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企业的通知
2015
06/04
18:03
宁化县农业局
各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
对照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关于在部分县、园区、企业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加产函 [2015]47号)要求。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企业抓紧做好申报工作,并于6月18日前将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宁化农业局产业推进股。
联系人:张汉江 电 话0598—6658370
宁化县农业局
2015年6月4日
附件:1. 关于在部分县、园区、企业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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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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