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示
2015
05/21
09:01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月19日,我县遭遇特大洪灾,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灾后,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部门温馨告示:
一、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医疗单位做好经营场所清洁,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加强食品原料管理,规范加工操作,禁止使用销售受浸泡、污染、变质食品药品。
二、请消费者仔细观察所购买的食品药品外观,避免食用、使用被污染和变质的食品药品,特别是不要食用被水淹死或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动物肉品,注意饮用水卫生以及饮食环境卫生。
三、请注意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仔细排查安全隐患,如被水浸泡,认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安全后使用;电梯使用单位应由维保人员进行确认安全后使用。
四、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消费过程中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者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
(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0598—6833478
(2)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0598—6823571
(3)工商12315台投诉举报电话:0598—6823152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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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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