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管理工作宣传提纲
一、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人们对道路交通需求的不断增大,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体交通工具,正在逐步成为市民出行的代步工具之一。
目前,我市辖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此类车型在车速、制动、电池等安全性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且驾驶人大多未经安全驾驶培训,安全意识较薄弱、操作技术不规范,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超载搭乘、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现象十分普遍,有的还从事非法营运,既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威胁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此外,由于这些车辆无牌无证,管理部门难以识别、查证和监控,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案件和盗抢非机动车辆案件渐呈上升趋势,因之遭受损害的人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衍生出许多社会问题,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近年来,全国其他省、市相继出台了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管理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也于今年4月24日正式颁布,自
二、哪些非机动车需要登记上牌?
需要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
在我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由市质监局负责编制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
登记的非机动车必须列入质监部门公布的产品目录。
三、我市非机动车登记上牌和“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时间?
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登记工作从
四、非机动车登记上牌和“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到哪里办理?
各县(市、区)公安局交(巡)管大队负责对辖区内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的登记工作。派出所协助交(巡)管大队开展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登记工作。
五、非机动车登记必须提供哪些资料?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六、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规定。
七、驾乘电动自行车年龄有哪些要求?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二)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三)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八、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一)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
(二)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五)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六)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
(七)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
(八)违反规定载人的。
九、哪些情形的非机动车不予办理登记?
(一)申请人提交的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合格证明无效、被涂改或者与非机动车不符的;
(二)未列入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的;
(三)虽列入非机动车产品目录,但非机动车实际技术数据与公布的数据不符的;
(四)非机动车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非机动车涉嫌被盗抢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十、哪些情形的非机动车需要申请注销登记?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非机动车灭失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三)非机动车不在本省境内使用的。
十一、哪些车辆属于“超标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是指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三轮非机动车(包括电动、燃油助力车)。
十二、我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如何设置?
“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最长为5年(至
十三、何时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以备案登记?
十四、“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必须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备案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五、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能办理变更和过户吗?
(一)非机动车可以办理变更和过户;
(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不得转让。禁止其它地(市)“超标电动车”转入本市。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确定“超标电动车”所有权转移的除外。
十六、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登记收取哪些费用?
(一)非机动车登记收取牌证工本费;
(二)“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收取牌证工本费;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牌证工本费。
十七、超标电动车如何管理?
“超标电动车”参照摩托车管理,“超标电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摩托车通行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6个月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十八、“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怎么处罚?
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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