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化城区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2013
10/13
10:32
宁化县人民政府
宁政文〔2013〕272号
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的可靠性,增强全县人民的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之规定,决定于2013年10月21日上午9时至9时30分在宁化城区试鸣防空警报。
根据全国统一的防空警报信号规定,第一次为“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第二次为“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第三次为“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 3分钟。每种警报时间间隔为 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时,请全体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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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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