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最美福建人”系列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宣传部《2013年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的安排,为深化福建精神宣传,弘扬社会正气,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最美福建人”系列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办单位
“最美福建人”评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主办。
二、评选原则
1、本次评选旨在深化福建精神宣传,推动诚信福建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本次评选重在选出福建最具心灵美的代表人物,获奖代表必须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具有人格感染力和道德影响力,事迹感人;
3、本次评选重在考核候选人的社会公信力,获奖代表必须群众公认,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经得起各方面考验,本人和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4、本次评选限于福建省内,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户籍地必须在本省范围内。
三、评选类别
“最美福建人”评选活动产生10个代表,分别是:最美乡村文化员、最美志愿者、最美环保人、最美科技工作者、最美医生、最美教师、最美消防员、最美农民工、最美企业家、最美农民。每个类别评出1名。
四、推荐条件
(一)最美乡村文化员
1、在编或正式聘用的乡镇文化站业务骨干或村级文化协管员,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6年以上”;
2、“德艺双馨,具有文艺专长,在省级以上文化活动中获奖或获得省级优秀村级文化协管员称号,在传帮带上有突出成效;
3、文化组织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
(二)最美志愿者
1、 从事志愿服务5年以上的在册志愿者;
2、热衷志愿服务事业,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得到省级以上表彰;
3、长期坚持志愿服务,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以上,事迹感人。
(三)最美环保人
1、 长期积极传播环保理念,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事迹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过,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2、 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突出贡献;
3、具有鲜明的环保公益形象,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四)最美科技工作者
1、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的科技领军人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2、具有创新性研究成果,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社会进步上做出重大贡献,得到国家级权威部门的认定;
3、品德高尚,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在传帮带上事迹感人。
(五)最美医生
1、 从医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
2、医术高明,精益求精,具有学科带头人资格,在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上业绩突出;
3、医德高尚,视病人为亲人,在为患者排忧解难上奉献大爱,得到广泛认可。
(六)最美教师
1、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2、精通业务,注重教育创新,教学质量或教育经验得到省级以上权威部门认可;
3、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敬业奉献,在教书育人上事迹感人。
(七)最美消防员
1、战斗在基层一线的消防人员,包括从事消防工作3年以上的在册合同制消防员;
2、在灭火救援中英勇无畏,不怕牺牲,表现突出,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在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事迹感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过。
(八)最美农民工
1、 爱岗敬业,具有专长,进城或进企业务工3年以上;
2、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或在企业发展中贡献突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过;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品德高尚,具有影响力大的感人事迹。
(九)最美企业家
1、具有一定企业规模,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年产值在5000万元、年纳税在500万元以上。
2、守法诚信经营,产品质量得到权威认证,无欺诈消费者行为,获最高银行信用等级;
3、积极奉献社会,热心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企业或个人捐资捐物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
(十)最美农民
1、在农业生产、经营、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工作中,发挥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
2、注重农业创新,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宣传报道过;
3、品德高尚,乐于奉献,事迹感人,影响面较大。
五、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在全省范围开展“最美福建人”系列评选活动,要采取自下而上、逐层推荐的方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后,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在10个类别中各推荐1名候选人;省直机关党工委宣传部根据工作职能,选择符合条件的类别,各推荐1名候选人。
2、综合评价。活动的主办单位和省里的相关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筛选并确定省级参评候选人。
3、媒体宣传。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东南新闻网开设评选专栏或专题,发出评选通知。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分5次介绍省级候选人的事迹,每次2个类别。
4、投票公示。在东南新闻网开设“最美福建人”系列评选投票平台。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将省级参评候选人通过投票平台由网民进行无记名投票,以该类别票数最多者胜出,并将优胜者名单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10名表彰人选。
5、命名表彰。在福建电视台举办“最美福建人”颁奖文艺晚会,对10位优胜者给予表彰,颁发证书,并组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对“最美福建人”先进事迹进行后续宣传报道。
六、进度安排
1、4月下旬向各地下发《关于推荐“最美福建人”候选者的通知》,推荐时间截止
2、8月初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审核,确定省级参评候选人。
3、8月中旬开始在主要新闻媒体介绍候选人事迹,并组织开展评选投票,时间截止
4、11月中旬举办“最美福建人”颁奖文艺晚会。
七、组织工作
1、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农办、省委文明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消防总队、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最美福建人”系列评选活动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任组委会主任,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1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办事机构设在省委宣传部宣教处。
2、7月下旬召开“最美福建人”系列评选组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研究活动开展的具体工作。
3、8月初,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分工,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审核,初步筛选并确定省级参评候选人。
4、主办单位工作分工:
(1)省委宣传部宣教处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2)福建日报报业集团负责在福建日报开设“最美福建人”评选专栏、广告宣传和在东南新闻网开设“最美福建人”系列评选投票平台的组织协调工作。
(3)省广播影视集团负责在福建电视台开设“最美福建人”评选专题、广告宣传和“最美福建人”颁奖文艺晚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最美福建人”评选活动,把它作为唱响主旋律的重要工作来抓,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要制定配套宣传方案,统一行动,集中宣传,广泛发动,在全省进一步形成评选活动的良好声势。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严格把关,做好推荐工作。
2、推荐的候选人不仅要考量业绩贡献,更要突出心灵美的内涵,具有社会公信度和影响力,事迹真实感人,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上报前应经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审核。
3、推荐的候选对象应经设区市委宣传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机关党工委宣传部审核后上报;所有推荐对象应填写《最美福建人评选推荐表》,以宣传部文件正式上报。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并附电子文档。联系人:林淮石,电话:0591-87824898, 手机:13706940513,电子邮箱:fjshxc@163.com。
附件1:《最美福建人评选推荐表》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先表彰协审表》[点击下载附件]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 上一篇:2013年宁化县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 05-20 ]
- 下一篇:宁化交警大队车驾管窗口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 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