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征兵政策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集中、且完成非农业户口征集任务有困难的县(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3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2年入校的学生,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执勤训练、维护社会稳定和边境管控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2012年年满17至19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6年9月13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为军兵种部队特殊专业征集新兵的文化条件的通知》,2011年9月7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格条件
按照2003年9月1日国防部、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分别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以及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5年9月30日下发的《关于在征兵体检中增加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项目的通知》、2006年9月6日下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心理检测标准和实施办法(暂行)》、2008年8月22日下发的《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事》、2011年9月7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今冬征兵体格标准调整内容为:男青年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合格;女青年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合格;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五、报名和征集办法
报名办法:应征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名应征,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资料。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必须在互联网上参加预征报名,对未参加网上报名和或直接在各报名点报名的应征青年,征兵办公室要提供网上报名服务,帮助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期间不在户籍所在地或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通过打电话、委托亲属或所在单位代其报名。网上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女青年征集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征集方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2年12月1日,新兵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女青年征集办法依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征集时间安排。
2012年10月下旬为各乡(镇)初检阶段;11月1日至6日为县检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为复查、政审、走访阶段,12月上旬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宁化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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