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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宁化县林业局机关服务品牌名称                 和形象标识的公告

2012
08/02
16:11
宁化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宁化县林业局机关作风建设和文化建设,推进争创满意机关活动,打造林业服务品牌,提升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宁化县林业局机关服务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宁化县林业局机关服务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

  二、征集要求

  1、作品要求内涵丰富,理念新颖,主题鲜明,品位高,易懂、易记、易识别,能充分体现县林业工作的职能和特色,能充分展示当代林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能透过品牌名称和标识直观了解和明白县林业部门的服务内容和追求目标。

  2、服务品牌名称要求文字简练、生动、通俗,朗朗上口,便于宣传,字数不超过八个字。形象标识应富有时代气息,构思独特、主题明确、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同时,应符合国家标识设计标准和规范,便于识别、应用和制作。

  3、服务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须一起设计。两项作品的内涵都要附简要的说明。形象标识还须提供A4纸彩色稿和设计说明。作品还应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三、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投稿方式

  邮寄提交或直接提交。投稿地址:宁化县林业局党委办公室,邮政编码:365400,联系电话:0598-6823652。

  征集活动不接受网上投稿。

  五、评选和奖励

  宁化县林业局组织评审组对所有来稿进行评选,评选出入围作品3件,录用作品(从入围作品中精选)1件。对入围作品和录用作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注意事项

  1、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所有来稿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3、入围作品、录用作品版权归征集单位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4、征集单位有对入围作品、录用作品进行修改加工的权利。

  5、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征集单位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6、征集单位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宁化县林业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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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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