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三明市志愿服务标识的通知
明指导办〔2012〕76号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志愿服务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社会志愿者协会各分会:
为统一全市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标识,扩大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塑造三明志愿者的新形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三明市志愿服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资格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具有一定设计能力或相关设计经验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投稿。
二、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能明显表达三明市志愿者寓意。
2.构思新颖、简洁明快、表现大方、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和可观性,能够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人群的普遍认同。
3.作品要包括标识标识设计图稿、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说明,电脑、手绘均可。
4.作品要适合在各种载体上推广。
三、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
四、投稿方式
邮寄提交,邮寄地址:三明市委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科,邮政编码:365000,联系人:刘淑惠、徐金,联系电话:8233310 8257372。信封上注明“志愿者服务标识征集”字样。
五、评选办法
由市委文明办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所有投稿的设计标识进行评选。
六、奖项设置
入选作品和入围作品10幅,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证书。
七、注意事项
1.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作品入选后的标识著作权、使用权归三明市社会志愿者协会所有。
3.征集活动不接受网上投稿。设计图稿应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图稿应固定在硬纸板上,同时图稿四周各保留一道宽为1厘米的黑边。设计图稿横向、竖向均可。
4.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5.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单位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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