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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公共文明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的通知

2012
06/07
17:36
宁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宁文明委〔201211

 

各乡镇党委、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宁各单位:

根据省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市文明委受省文明委的委托,将于614日对我县2012年度公共文明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组人员组成

市文明委选派的测评组,组长由处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文明委成员单位选派人员,市委文明办、梅列区、三元区委文明办工作人员组成,测评组共10人,其中:实地考察组8人,材料审核组2人,测评组设联络员1名。

二、测评日程安排

614上午抵达宁化,614下午—15日上午考评,615下午离开宁化。

三、测评方式

公共文明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同时进行,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两种方式。除考察建成区以外地点,均不得派员随同。

1、材料审核。由市委文明办派出人员负责进行。

2、实地考察。分4个小组进行,每小组2人。

四、迎评要求

1、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学校、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视屏、电视大屏幕和工作简报等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加强公共文明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知识宣传,落实创城活动安排。要积极配合、支持制作创城公益广告,县级以上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要结合行业和自身特点,悬挂一幅宣传条幅,以营造浓厚的创城氛围。测评期间,城区各单位(村镇、学校、社区)彩灯统一开放,开放时间为61419002300

2、加强环境整治力度。要加强单位(村镇、学校、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和墙面“牛皮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卫生责任制管理规范,沿街有店面、商铺出租的单位(村镇、学校、社区)要督促承租人执行市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并建立长效机制。全县城乡统一于68进行卫生大扫除。城区各单位(村镇、学校、社区)除搞好自身环境卫生外,还应按宁政文[2011]82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通知》要求,抓好各自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县文明办、效能办、爱卫办将会同宁化有线电视台、中国宁化在线新闻记者一同到实地考察点督查,及时宣传创城先进典型和嚗光创城不作为责任单位以及市民不文明行为,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3、认真落实文明创建责任。一是要不折不扣全面完成软件材料的建构任务,所有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二是要抓好公共文明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相关实地考评点的迎检工作,所有承担实地考评任务的单位(含村镇、学校、社区)应利用69-6月10双休日时间,加大内外整治力度,并保持工作常态,受检点上要有指定领导及专人值守。在测评期间,各单位(村镇、学校、社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三是要教育好干部职工和师生遵守文明市民公约养成公共生活好习惯,维护公共安全,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注意公共交往,做到热情友善待人,车辆停放归位,骑摩托车要求戴安全头盔,不随地吐痰,不说粗话,不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公共设施,不闯红灯和横穿公路,排队候车,不抢公交车座位。是要积极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团县委、妇联、教育、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全县各级文明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围绕创建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和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主动开展创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围绕交通路口、公车站点、社区卫生、集贸市场等重点段进行整治,务求实效;是要充分发挥《考评体系》的导向作用和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共建工作,加强卫生巡查、文明劝导等,切实落实创建责任,为群众多办实事,让群众多得实惠。

4、实施末位淘汰。依据明指导办[2011]33号《通知》,贯彻中央文明办有关创评要求,凡是在届期内考评成绩列最后一名的上一届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在本届评选时降至参评下一级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凡是“创城”迎检工作人浮于事文明单位、文明学校被创城通报2次的,给予黄牌警告,被通报3次以上的取消评选资格。

    

宁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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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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