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女职工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的通知
宁卫[2012] 20号
全县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及省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妇联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妇科常见疾病筛查工作管理办法》,为落实妇女劳动保护措施,对妇科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增进广大妇女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在今年 3-6月份开展全县女职工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提高对妇科病普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妇科病普查普治作为为女职工办实事项目之一,根据时间安排,指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由专人负责组织落实,为查治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二、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发动,使广大妇女充分认识到妇科病对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危害性,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使全体女职工主动自愿接受普查普治。
三、普查对象: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女职工(含合同制女职工、临时女职工)
四、普查时间:2012年 3月 8日至 6月 30日(本项工作常年开展,如在此期间无法安排普查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另行安排时间普查)。
五、妇科病普查项目:
1、妇科病常规检查:外阴、阴道、子宫、附件、乳房等疾病检查。
2、宫颈细胞学TCT检查:早期宫颈癌筛查。
3、B超检查:子宫及卵巢肿瘤筛查。
4、乳腺彩超:乳房疾病、乳腺癌早期筛查。
六、普查地点:宁化县妇幼保健院
普查联系办法:城区各单位直接与县妇幼保健院联系,各乡镇有关单位可通过电话联系,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好女职工普查登记表,一式二份,送交妇幼保健院一楼妇女保健科。
联系电话:6833942、6833943
联系人:程银秀、黄淑华
七、县妇幼保健院要认真组织做好查治工作,科学安排好时间及医技力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以优质的服务做好全县女职工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各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普查,要求育龄妇女、更年期及老年期妇女每年要普查一次,两年内未普查-次的单位,应做到不漏查。
附表:1、各单位妇科病普查时间安排表(可调整)
2、妇幼保健院妇科病普查项目及收费标准
3、女职工普查登记表
宁化县卫生局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总工会 宁化县妇女联合会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 妇科病普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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