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配租配售的通告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宁政〔2011〕9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城建局<宁化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0]56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城区廉租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政[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第二批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租配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条件
(一)申请廉租房的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1、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经翠江镇和民政局核定,低于上年城镇低保标准3倍(720元/月.人)以内;家庭总资产(不含唯一住宅)在本县低保标准3倍(720元/月)×12个月×人口数的6倍以下;
2、一代型家庭(一对夫妇及未成家子女)自有住房低于13平方米,两代型及多代型(父母与成家子女、或同代已成家子女),自有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上述人口和住房面积的计算均以户口本(非户主户口本应与户主户口本合并计算)为准,二代型及多代型家庭一次只能申请一套;
3、申请人为翠江镇常住非农户口,且住满五年(军人抚恤条例中优抚对象不受年限限制);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5、离异家庭的离婚时间必须大于2周年;
6、申请家庭成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经翠江镇和民政局核定,低于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0%(单身申购人为100%);家庭总资产(不含自用住宅)在10328元×人口数的6倍以下;
2、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一代型家庭(一对夫妇及未成家子女)自有住房低于16平方米,两代型及多代型(父母与成家子女、或同代已成家子女),自有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上述人口和住房面积的计算均与户口本(非户主户口本应与户主户口本合并计算)为准,二代型及多代型家庭一次只能申请一套;
3、申请人为翠江镇常住非农户口,且住满三年(军人抚恤条例中优抚对象不受年限限制);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5、2000年以后(含2000年),申请人家庭在住房二级市场中没有房地产交易,没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6、离异家庭的离婚时间必须大于2周年;
7、申请家庭成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未婚申请人必须男年满30周岁、女年满28周岁;
9、在银行诚信记录中有不良记录、或年满60周岁必须全额付款。
二、申请时间和地点
报名领表时间自12月21日起至12月31日止,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止12月31日。报名地点在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经济适用房价格
本次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在保障标准面积内的均价为每平方米 2370元/m2,超出保障标准外的面积为每平方米2844元,楼层和朝向调整系数按有关规定。
四、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申请廉租房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表(一式四份);
2、家庭主要成员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含户口簿首页);
3、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其他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房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状况证明(原件,统一出);
5、家庭收入核定表;
6、书面授权和声明书;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8、其它相关证明(孤老、重残、烈属等)。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宁化县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
3、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其他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家庭收入核定表;
5、房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状况证明(原件,统一出);
6、申请人及配偶技术职称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及配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9、书面授权和声明书。
宁化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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