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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每年一次,每人10元,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2011
10/13
08:49
宁化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宁化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

各乡镇综治委、县直各单位,驻宁中央、省、市属单位: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对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壮大我县见义勇为奖励金,夯实见义勇为基础工作,根据市综治委、市见义勇为协会有关要求,经县综治委研究同意,宁化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决定在全县开展“每年一次,每人10元,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对于进一步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每年一次,每人10元,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活动,要把捐款活动作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党政领导综治责任制、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要通过组织集中募捐等有效形式广泛动员,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广大党员干部要起带头作用,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

2、活动截止日期20111220

3、捐款方式:各乡镇、各单位捐款统一送交县农业银行“宁化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户头,并凭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开取收据,也可直接到县见义勇为协会(县综治办)交纳。

联系人:潘立华;联系电话:6821708682127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化支行

  名:宁化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

  号:13895101040000824

附:“每年一次,每人10元,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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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每人十元 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

 

倡 议 书

 

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驻明中央、省属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见义勇为、嫉恶如仇、救危扶困、舍己救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仍需不断发扬光大。近年来,在与犯罪分子、自然灾害作斗争中,我市涌现出一批又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三明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先后17次召开全市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共表彰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410人,共颁发见义勇为奖励金141万余元;同时,协会努力提高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待遇。如: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同级“五一劳动奖章(状)”、“新长征突击手(队)”、“优秀少先队员”、“‘三八’红旗手(集体)”荣誉称号;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高考、中考时给予享受加分等等。此外,协会每年还对牺牲、伤残、家庭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补助,十三年来,协会共发放困难补助金109万元,帮助见义勇为先进分子681人次。

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见义勇为事业,把它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92年起,市政府每年都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救助见义勇为勇士及他们中间的特困家庭。各级政府也都想方设法解决见义勇为勇士的实际困难,但是,单靠政府及见义勇为机构的专项经费或个别单位、个人的捐助,对解决见义勇为勇士的后顾之忧,仍然是杯水车薪。

见义勇为勇士在国家、集体或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勇敢地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用自己的行动,弘扬了社会正气,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出了贡献,他们不愧为“当代最可爱的人”。他们崇高的精神境界与道德风貌,值得全社会的颂扬和学习;他们付出鲜血乃至生命的代价,理应得到全社会的抚慰和补偿。

奖励与救助见义勇为勇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政府的关注,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只有让勇士们真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只有让他们的医疗和生活有切实的保障,见义勇为的精神才能发扬光大,见义勇为事业才会后继有人。

为此,我们倡议:一切有能力的单位和有正义感的人,都行动起来,为见义勇为勇士倾注一份真诚,奉献一份爱心,每年一次,每人10元,以捐作见义勇为表彰奖励金,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我们再次呼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来关心见义勇为勇士,都来为见义勇为事业尽责任和义务,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同为这一正义善良的事业发扬光大而努力。

               三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 明 市 见 义 勇 为 工 作 协 会

                   二○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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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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