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在线_客家祖地_中央苏区_黄慎故里_长征出发地_宁化新闻_宁化新闻中心_宁化_石壁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1
09/26
14:55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的通知

 

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国庆长假将至,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县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明食安办电〔2011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在国庆长假期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让全县人民群众的消费更加放心、安全,祥和、平安、欢快地欢度国庆佳节。

三是有关单位接到群众有关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要立即受理,不得以非本单位职责为由推诿。对明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受理后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职责不明的,报县食安办协调处理。在处理投诉、举报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严查到底,不得姑息。查处过程中发现走出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相关部门或商请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检查。

一是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管,节日期间要加大生猪产销环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苯乙醇胺A等“瘦肉精”的抽检密度,加强肉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和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节日期间肉品消费安全。

二是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节日期间要加大力度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食用油生产企业、销售市场、各类餐饮店(摊点)和食堂的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经营和使用“三无”产品及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行为,严防劣质食用油和“地沟油”流入餐桌。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929日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定点办、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县城区主要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服务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三、认真履职,加大市场监管

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抓好各类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监管,消除果蔬农药残留。

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产品、水产品养殖和经营的源头监管,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禁止直接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行为,消除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不留安全隐患。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重点检查食品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城乡结合部非法食品加工窝点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工商部门要狠抓经营市场、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宾馆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经贸部门在指导流通企业积极准备节日食品、增加市场副食品供应、确保市场副食品量增价稳的同时,要对酒类流通实行经营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检查,规范节日酒类市场秩序。

定点办要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加大打击牲畜私宰力度,依法取缔私宰窝点,确保肉品上市安全。

卫生部门要加强餐饮业和机关、学校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卫生检查。开展对其采购和使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和索票索证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其他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认真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四、加强监测,及时消除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力度,在节日期间对肉、菜、水产品、豆制品和可能存在污染的食品开展重点抽查检测工作,如生猪“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苯乙醇胺、蔬菜农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及加工食品非法添加等,对检出含有违禁物或药物残留超标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组织退市和回收,并追根溯源,消除隐患。

五、广泛宣传,倡导科学消费。各有关部门在节日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力度,教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守法经营,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绿色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值班,畅通信息渠道。国庆长假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值班制度,明确任务职责,畅通信息渠道。同时,各有关成员单位在20111010日前将节日期间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食安办。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
【责任编辑:伍传杰】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