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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2011
08/17
17:19
宁化县委宣传部

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百花文艺奖评奖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委办发〔200412 )的规定,2011年将举办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现根据《通知》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评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多出文艺精品,推动文艺创作,繁荣和发展三明的文艺事业,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文化条件。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市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2、聘请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专业评议小组。根据奖项设置,设立与评奖门类相对应的、由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的专业评议小组,对申报的作品进行初评。专业评议小组评审人员及其负责人由三明市委宣传部商省委宣传部文艺处从省百花文艺奖评委库中抽调,并由市评审委员会聘请。专业评议小组在市评审委员会授权下具体开展专业评议工作。

3、成立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负责百花奖评奖工作具体实施,包括制定评奖实施细则;发布信息,接受申报,聘任专业评议小组成员;掌握、了解专业评议小组评审情况,统计作品评审得分;研究和处理评奖工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等。

三、评奖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努力把我市近年来艺术上有特色、有创新、有突破,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反响的作品推荐评选出来,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积极进取、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继续实行初评、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市和各县(市、区)现职领导干部的作品(主要指署作者名),不参加评选,本人有作品(指署作者名)参评的不得成为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在涉及直系亲属作品的评议、评审、投票、表决时,应自觉回避;市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涉及自己和直系亲属作品的评议、评审、投票、表决时,应自觉回避;本人有作品参评的,不得作为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及工作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自觉执行回避制度规定。

四、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1、凡在2008712011731期间在市级以上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和展出的,由我市文艺生产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含驻明部队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文学、音乐、舞蹈、书法、美术、摄影、电影、电视剧(片)、动画片、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民间文艺等优秀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2、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作品整体参评,其中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加评选。与三明市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

3、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文艺评论不予参评(此三类均可参加市社科成果评奖),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也不予以参评。

4、个人作品集及多人作品集不予参评,但其中的单件作品(同一作者不超过2件)可以参评。

5、凡调离本市的作者,如其作品的创作生产在调离之前,可予以参评。市外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以我市为素材创作的作品可予以参评。

五、奖项设置及奖项比例

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设作品奖和组织奖。作品奖设特别荣誉奖及一、二、三等奖;组织奖不设等级。本届百花文艺奖原则上不重复设奖,即每一名作者在本届评奖中最多只能获一个奖项,不能重复获奖,奖项就高不就低。合作作者最多也只能获一个奖项,也不重复获奖。

本届奖项比例按有效申报作品总数的30%比例设奖,即各单项指标按申报数30%设奖,一、二、三等奖指标再按各单项指标的15%35%50%分配。

特别荣誉奖由市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别荣誉奖不占总获奖奖数名额。根据惯例,在全国重大评奖和国际权威性评奖中获奖,以及作品经三明市委宣传部推荐、在省政府第六届百花文艺奖中获奖的作品,申报后均可获特别荣誉奖。

在市级发表、出版、播映、上演和展出的文艺作品,原则上只作为三等奖评奖。

六、作品申报

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的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1、申报时间

2011 91日至30日为各申报受理单位向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的时间期限。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2、申报受理单位

各县(市、区)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文联、《三明日报》社等部门直属的文艺单位和作者,分别向各自所属局(单位)申报;

三明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师生可向所属高校党委宣传部申报;

市直其他部门和行业的作者,可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

三明军分区、驻明各部队、武警、消防、森林支队直属的文艺单位和作者,分别向各自所属部队政治处申报。

3、申报作品数量

每位作者(含2人合作)申报作品的数量不超过2件;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文联、《三明日报》社可分别向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1520件作品;其他系统和部门申报作品数量一般不超过10件;部分作者因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4、申报材料

每件申报作品需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附后,可翻印;也可从今日三明网下载,网址:www.jrsmw.com)并提供其它材料,具体包括:

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5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应提供VCDDVD影碟2套。

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类作品应提供舞台演出VCDDVD影碟2套,其中,戏剧、曲艺应提供文字脚本2份。音乐类作品应提供曲谱和音乐CD2套。

广播剧作品应提供CD2套,并提供文字脚本2份。

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类作品原则上应以原作参评。如因原作届时参加展出不能提供的,须出示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包括展览名称、时间的文字证明,同时提供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1幅。作品如已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应提供报刊复印件1份。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1幅。一些体积较大、容易损坏的美术作品,特别是雕塑、设计类作品,可提供作品照片(16寸以上)参加评审,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作品照片必须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联系电话。

申报作品凡曾在国家和省、市级比赛中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所有上报的文字、复印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姓名、申报单位。

奖项级别认定原则如下:荣获国家级奖项的,按中宣部公布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整改情况》公布的奖项为标准;荣获国际性奖项的,以活动主办单位是否为国际性权威机构为标准;荣获省政府第六届百花文艺奖的,以福建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奖项为标准;荣获其他省级奖项的,以省宣传文化部门和省各专业协会联合颁发的奖项为标准;荣获市级奖项的,以市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各专业协会联合颁发的奖项为标准。

申报作品原件除美术、书法类外,其他作品一律不退还。

七、评奖步骤

1、专业评议小组初审

由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奖项设置,商省委宣传部文艺处从省百花文艺奖评委库中聘请成立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专业评议小组,并确定各组组长。各专业评议小组的专家、学者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专业评议小组在组长召集下,对提名推荐的文艺作品进行评议。评议采用无记名量化评分的方式,对每件文艺作品进行量化评分。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专业评议小组的量化评分,计算出每件文艺作品平均得分,按高低分排列参评文艺作品。

2、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核

由市委宣传部部长主持召开部务会,对各专业评议小组初评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获奖作品的奖次,讨论确定特别荣誉奖,将审核结果提交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市评审委员会评审

由市评审委员会主任召集会议,对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核的评奖结果进行评议。如对评奖结果无异议,即确定作品应获奖的奖次;如有异议,会议对所提问题进行研究,可请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作出说明,市评审委员会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评审委员会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赞成票占应参加表决的人数半数以上为有效。评审委员会同意后,评审结果在《三明日报》公示,公示期限7日。对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内容和有关问题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之日起半个月内向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和妥善解决;如无异议,即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4、市人民政府批准

由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市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对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由市政府颁发决定,对获奖文艺作品予以表彰。

八、奖惩办法

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各级各门类获奖文艺作品,均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表彰和奖励,由三明市人民政府对获奖作品授予匾(牌)、证书,并发给相应的奖金。获奖匾(牌)、证书由三明市人民政府监制。对在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评选的组织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相关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以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

对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权益者,取消参评资格;已授奖者,取消所得荣誉,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第三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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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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