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与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对接,推进地税系统整合升级,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将于2011年9月5日在三明上线。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切换的工作需要,自2011年8月23日起至2011年9月4日止,对外暂停办理有关涉税(费)事项。8月10日起停开缴款书,之前已开具税收缴款书未缴纳的,请在8月18日前缴清税款。
请急需办理纳税申报、代开发票、购发票等有关涉税(费)事项的纳税人,以及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8月22日前办理。
二、2011年9月5日起,启用新版《福建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福建省地方税(费)临时纳税业务申报表》、《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发票领购簿》、《发票验旧情况报告表》、《发票缴销登记表》、《企业印制发票申请表》、《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表》。除《发票领购簿》外,其他表格纳税人可自行从“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对外门户网站”下载,或向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三、旧版发票的数据上传、审验,及2011年版发票的启用。
请建安总包人在2011年8月22日前将所有分包发票到税收管理员处进行发票验证,以便总包项目正确扣抵税款。
请建安、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在2011年8月22日前上传发票开具信息,并到主管税务机关审验核销旧版发票。自9月5日起重新领购相应发票。
使用旧版住宿业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在8月20日前,多购买半个月的旧版发票备用。请在2011年9月13日前上传住宿业开票数据,9月18日前验旧缴销空白发票。自2011年9月5日起,请向税务机关领用“通用机打发票”。
四、2011年9月5日起,主管地税机关在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双方所应缴纳各项税费完税(包括减免税、不征税情形)后,统一为权属转移双方开具《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作为房产交易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的凭据之一。取消原《税收通用完税证》(耕契,五联)、《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耕契,四联单)、《耕地占用税免税证》、《契税免税证》、《不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证明》,以及转移方相关的完税证明,但权属转移双方已取得的上述凭证继续有效。
五、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纳税户,请在2011年8月27日至9月5日期间,携带相关审批或备案材料,到税收管理员处办理补录手续。
在新系统上线调试初期,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予支持配合。
纳税服务电话:12366
详细信息请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或登录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对外门户网站(www.fjsm-l-tax.gov.cn)查询。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