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和贫困大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建宁、泰宁、宁化、清流、明溪、将乐、沙县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11〕10号)、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2011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文发电〔2011〕1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高中“宏志班”学生和贫困大学生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委文明联〔2011〕5号)文件精神,今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资助我市50名“宏志班”高中生,中央文明办将继续资助我市原中央苏区县7名贫困大学生(每县各一名),资助标准为:高中生3000元/学年,大学生5000元/学年,直至该生高中毕业或大学毕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宏志班
(一)“宏志班”招收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2011年中考成绩达到所在县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一中)正常缴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2.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学生自愿;
3.家庭困难(经民政部门审定的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父母一方患大病丧失劳动力或父母一方重度残疾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遭遇严重水灾等突发事件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名额分配及推荐程序
建宁7名、泰宁7名、宁化8名、清流7名、明溪7名、将乐7名、沙县7名(共50名)。
各相关县教育局根据推荐条件和分配的名额,从2011年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并征求所在县(市、区)宣传部、文明办的意见;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在学生所在校和村镇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三明市“宏志班”高中生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3份,于2011年7月25日前由各相关县文明办上报市委文明办,汇总后报省委文明办。
(三)办学地点:三明九中,免收住宿费。[nextpage]
二、贫困大学生
1.资助条件:2011年考入本一院校、品学兼优、家庭困难。
2.名额分配:建宁、泰宁、宁化、清流、明溪、将乐、沙县各上报一名。
3.产生办法:各受助县文明办根据高考录取情况,对贫困生进行遴选,确定名单后要在学生所在校和村镇范围进行公示,然后填写申请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上报市委文明办。市委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汇总后,报省委文明办。
4. 实施要求:一是各受助县会同本级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指定专人同受资助学生建立联系。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受助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契机,加强对受助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的信念,增强感恩回报意识,不断提升受助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5.上报时限:各受助县文明办需将申请表于
附件1:“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三明市“宏志班”高中生申请表
附件2:“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福建省贫困大学生申请表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 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
三 明 市 教 育 局
附件1: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三明市“宏志班”高中生申请表
报送县: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一寸彩照) | |||
政治面貌 | 中考 成绩 | 入学前学 校 | ||||
家庭 住址 | 联系 电话 | |||||
学 习 品 德 表 现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
推荐 意见 | 县委宣传部 年 月 日 | 县委文明办 年 月 日 | 县教育局 年 月 日 | |
审核 意见 | 三明市委宣传部 年 月 日 | 三明市委文明办 年 月 日 | 三明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 |
审核 意见 |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年 月 日 |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年 月 日 | 福建省教育厅 年 月 日 | |
注:此表可复印(双面复印),填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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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福建省贫困大学生申请表
报送县: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一寸彩照) | |||
政治 面貌 | 入学前学 校 | |||||
录取 院校 | 专业 | |||||
开户 银行[1] | 户名[2] | 帐号 | ||||
家庭 住址 | 联系电话 | |||||
学 习 品 德 表 现 |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 |||
推荐 意见 | 县委宣传部 年 月 日 | 县委文明办 年 月 日 | 县教育局 年 月 日 |
审核 意见 | 市委宣传部 年 月 日 | 市委文明办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
审核 意见 |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年 月 日 |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年 月 日 | 福建省教育厅 年 月 日 |
注:此表可复印(双面复印),填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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