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1]8号)、《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11]11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一档多投”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办[2011]普12号)精神,结合福建省招生改革实际,请各地各高校做好与福建省招生录取的相应准备工作。现将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方式、批次及时间安排
(一)2011年福建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简称省招委会)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省招委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高招办)按照网上录取工作的规范程序投档,高校通过计算机网络在院校端按规定的时间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进行预录取,并在网上提交录检、退档和进行录取确认。省高招办按照确认的录取结果打印录取名册,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期间,省高招办指定专人作为各高校的录取联络员(各高校联络员名单、联络方式及其他相关通知信息在每批录取工作开始前,通过网上录取服务系统(www.fjks.edu.cn)及时向当批次招生高校发布,请有关高校注意及时上网浏览),负责与高校进行工作联系,提醒高校及时下载和上传有关数据,传达高校录取期间有关要求,为高校顺利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提供服务。所有涉及招生的事宜,高校与省高招办之间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传真、邮寄等渠道联系解决。
今年,福建省高校招生除文史、理工类的本、专科提前批暂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外,其他各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关“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管理办法参见《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11]11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一档多投”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办[2011]普12号),各高校可以从省高招办网站下载。
(二)各类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
招生录取工作从6月29日正式开始,8月20日之前结束。各类各批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含有关批次填报考生志愿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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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
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 |
录取时间:
平行志愿投档 | |
平行志愿预录取 | |
考生确认录取院校 | |
录取结束 |
(2)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
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批填报志愿 | |
高职(专科)批填报志愿 |
录取时间:
批次 项目 | 本 科 批 | 高职(专科)批 | ||||
A类型 | B类型 | C类型 | ||||
提供生源预测 | 12时前 | 12时前 | ||||
确定投档比例 | 18时前 | 18时前 | ||||
平行志愿投档 | 15时前 | 15时前 | 8时前 | |||
平行志愿录取 | 10时前 | 15时前 | 15时前 | 10时前 | ||
汇总数据 | 18时前 | 18时前 | 18时前 | |||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 8时前 | 8时前 | 8时前 | |||
考生填报征求志愿 | 18时前 | 18时前 | 18时前 | |||
征求志愿投档 | 22时前 | 22时前 | 22时前 | |||
征求志愿录取 | 10时前 | 10时前 | 10时前 | |||
降分投档 | 15时前 | 15时前 | 15时前 | |||
录取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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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类
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批填报志愿 | |
高职(专科)批填报志愿 |
录取时间:
批次 项目 | 本科批 | 高职(专科)批 |
提供生源预测 | ||
确定投档比例 | ||
平行志愿投档 | ||
平行志愿录取 | ||
汇总数据 | ||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 ||
考生填报征求志愿 | ||
征求志愿投档 | ||
征求志愿录取 | ||
降分投档 | ||
录取结束 |
3、文史、理工类
(1)本科提前批
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 |
录取时间:
调档比例确定 | |
一志愿投档 | |
一志愿录取 | |
参考志愿投档 | |
参考志愿录取 | |
汇总数据 | |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 |
考生填报征求志愿 | |
征求志愿投档 | |
征求志愿录取 | |
降分投档 | |
录取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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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科一批、本科二批
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填报志愿 | |
本科一批填报志愿 | |
本科二批填报志愿 |
录取时间:
项目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模拟投档 | 8时前 | 8时前 |
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类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 | 9时前 | 9时前 |
确定投档比例 | 16时前 | 16时前 |
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类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结束 | 18时 | 18时前 |
平行志愿正式投档 | 12时前 | 12时前 |
平行志愿录取 | 10时前 | 10时前 |
汇总数据 | 18时前 | 18时前 |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 8时前 | 8时前 |
考生填报征求志愿 | 18时前 | 18时前 |
征求志愿投档 | 22时前 | 22时前 |
征求志愿录取 | 10时前 | 10时前 |
降分投档 | 15时前 | 15时前 |
录取结束 |
(3)高职(专科)提前批
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 |
录取时间:
调档比例确定 | |
一志愿投档 | |
一志愿录取 | |
参考志愿投档 | |
参考志愿录取 | |
汇总数据 | |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 |
考生填报征求志愿 | |
征求志愿投档 | |
征求志愿录取 | |
降分投档 | |
录取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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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职(专科)批
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批填报志愿 |
录取时间:
模拟投档 | |
确定投档比例 | |
平行志愿正式投档 | |
平行志愿录取 | |
汇总数据 | |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 |
考生填报征求志愿 | |
征求志愿投档 | |
征求志愿录取 | |
汇总数据 | |
公布第二次征求志愿计划 | |
考生填报征求志愿 | |
征求志愿投档 | |
征求志愿录取 | |
降分投档 | |
录取结束 |
(5)高职(专科)批注册入学
志愿填报时间:
注册入学填报志愿 |
录取时间:
一档多投投档 | |
平行志愿预录取 | |
考生确认录取院校 | |
录取结束 |
4、“高职单招”类
(1)“高职单招”本科批
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单招”本科批 |
录取时间:
一档多投投档 | |
平行志愿预录取 | |
考生确认录取院校 | |
录取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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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职单招”专科批
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单招”专科批 |
录取时间:
一档多投投档 | |
平行志愿预录取 | |
考生确认录取院校 | |
汇总数据 | |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 |
考生填报征求志愿 | |
征求志愿投档 | |
征求志愿预录取 | |
降分投档 | |
录取结束 |
每个批次征求志愿开始后,考生原来网上填报的本批次志愿自动失效。已确认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未能确认自己是否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分数等条件明显不符合缺额院校降分要求的考生可不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各县(市、区)高招办要做好考生填报征求志愿的咨询和指导工作。
二、录取体制与管理办法
高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文史、理工类批次,部属及省外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5%以内投档,省属高校原则上均按执行计划的100%投档;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艺术类本科批A类型,将合格的考生按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艺术类本科批B类型、C类型和高职(专科)批,原则上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0%投档;体育类本、专科批次,原则上按院校招生计划的100%投档)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有关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高招办按照教育部要求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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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08]34号)的规定,2011年,我省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在我省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而非应届毕业生及省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均不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电子档案。
高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坚持依法招生,提高服务意识,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出发,客观、全面介绍本校有关情况,不作任何有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要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按照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程序和规则等进行新生录取,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报送调档比例,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录、退档、上传考生电子档案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对超过时限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高招办会及时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高招办将按照教育部规定,根据投给该高校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及时书面通知该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进行投档录取,相关高校要按时审录完毕并上传相关数据。
对有面试要求的高校(如军队院校、公安院校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省高招办提交面试合格全部考生名单,以便安排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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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教育部正式书面批准,高校不能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也不应对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制其统考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要主动予以妥善安排并录取在合适的专业学习,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省外高校完成原定在我省的招生计划以后,如再追加计划,可在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院校设定的分数要求,进行征求志愿补充录取。
经征求志愿录取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不包括追加计划的高校),由高校提出要求,经录取领导组批准,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先按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由学校择优录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录取过程,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高招办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予以积极、妥善处理。
高校在录取过程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校要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录取工作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经福建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省高招办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招生学校收取计算机网上录取费,学校在网上录取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过银行缴纳。
户名: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工商行福州五四北路分理处
帐号:1402013209008800652
传真:0591-87877289
省高招办为录取在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的考生,制作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录取考生名册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尽快寄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经省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到所属县(市、区)高招办签字领取,在入学报到时上交给高校。被省内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按入学的相关高校规定执行。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书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三、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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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下列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三)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6.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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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烈士子女;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四)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征求志愿时进行,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以下分数照顾: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四、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二)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三)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五、由于涉及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受到场所及接待条件限制,因此无法在录取期间接待学校派出的“联络员”,请有关高校予以谅解。
六、录取工作期间,将开通“福建省高招办录取工作举报电话”,高校在录取过程对本办工作人员态度、业务能力或违规违纪等问题均可进行举报,以便及时发现和整改。
附件:2011年在闽招生高等学校与福建省高招办录取点联络方式回执单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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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1年在闽招生高等学校与福建省高招办录取点联系方式回执单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 |
招办负责人1 | ||||||||||
招办负责人2 | ||||||||||
经办1 | ||||||||||
经办2 |
注:1、“学校代码”须以《福建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学校代码为准。
2、本回执单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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