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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服务志愿者招募公告

2011
06/10
15:55
宁化县地方税务局

为弘扬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创造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推动地方经济和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根据《福建省地税系统税收服务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现公开向社会招募宁化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服务志愿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重点是企业财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或其他具备税法、税收管理等相关知识水平的社会人员。自愿报名人员填写《福建地税税收服务志愿者报名表》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税机关人教部门审批。

二、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乐于奉献,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自愿并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活动。

(三)热心税收事业,具备税收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能够按照被援助对象的请求,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切实有效的帮助。

(五)能够认真遵守本办法提出的有关规定,具有较强社会公德意识,自觉接受税务部门对税收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三、志愿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各种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有关资料。

2.获得税收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3.获得税收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保障。

4.对税收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在履行服务中可以提出困难和问题,请求给予帮助和解决。

6.自身需要他人帮助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7.税收服务志愿者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

8.自愿退出税收服务志愿者队伍。

9.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税收服务志愿者的相关管理规定。

2.自觉履行税收服务志愿者的职责,积极参加各项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3.自觉参加税收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4.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税收服务志愿者标识。

5.宣传税收志愿理念,维护税收服务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活动的社会影响。

6.尊重服务对象,保守其隐私、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7.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8.不得以税收服务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9.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服务对象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

税收服务志愿者队伍的服务对象是:面向全社会纳税人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特殊困难群体。

(二)服务内容

税收服务志愿者队伍的服务内容是: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地税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中或经常性税收宣传、办税服务厅内的一般性服务工作以及社会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

 五、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有志从事税收志愿服务人员,需填写《福建地税税收服务志愿者报名表》,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市)地税部门提交报名表,以供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8301136824562

六、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620

 

 

附件:福建地税税收服务志愿者报名表

 

 

宁化县地方税务局

O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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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福建地税税收服务志愿者报名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专业、特长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联系方式

 

                                        

 

                   

                    (签字)

                              

工作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发证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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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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