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宁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为目标,以规范招投标行为为重点,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全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矿产、林业及产权交易等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统一纳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促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交易分离、受理与经办分离、监督与服务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市场运作、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督”,构建公正廉洁、竞争有序、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政府公共资源交易新体系。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按《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执行。设立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合署办公。办公室主要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公共资源入场集中交易的相关制度、办法;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县交易中心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城建设和管理各类评委专家库;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市场管理活动。同时,县发改、城建、财政、国土、水利、林业、交通、卫生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交易活动需要,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协助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行业交易规则、建立评标专家库;此外,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县监察局负责依法对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实行监督。
(二)组建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相关交易规则;负责受理、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及职能部门规定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管理使用;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系统;负责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及违纪行为,维护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交易中心是我县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统一服务平台,为直属县政府管理的全额财政拔款事业单位,由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职能整合后设立,为常设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三定”方案由县编委另行行文。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交易活动需要,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服务机构,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的要求,认真拟订各自专业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本行业交易活动计划,指导、监督本行业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共同落实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按照组建要求,及时做好各类招投标等交易机构的移交工作。在交易中心筹建过程中,各主管部门要继续履行监管职能,确保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规范有序、正常运转。
(二)全部进场,规范交易。今后,各级各部门凡是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都应进入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接受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依法应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矿产及各类产权交易等项目;水利、水电、地热等国有自然资源经营性开发项目;交通和公交线路运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等权益性资产,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权、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养护权的委托管理和有偿服务等特许经营项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出让、租赁项目,公务车有偿转让、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直管公房出租等;其他应实行市场化配置的房屋拆迁工程委托、罚没资产招标拍卖、储备粮轮出经营、国有林业森林资源利用等项目都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严禁部门自行交易,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三)各负其责,加强监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公共资源入场集中交易范围及各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入场集中交易相关制度;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快交易中心平台建设,认真制定交易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纪律,细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推行网上信息发布和网上受理报名,确保交易活动高效规范进行;县物价局要及时核准交易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对县交易中心交易项目收费行为的监督;县发改、监察、审计、财政、建设、国土等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能,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管,严厉查处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 上一篇:关于 2011 年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夏令工作时间的通知[ 05-25 ]
- 下一篇:关于成立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 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