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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2011
05/25
14:42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宁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五月十日

 

 

 

 

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工作职责

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为促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1106 号)、《关于成立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宁政文〔2011107 号)、《关于印发<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1110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则和工作职责。

一、交易规则

(一)实行交易信息统一发布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1106 号)文件要求,统一发布属于我县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集中采购等竟争性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含公告、公示、结果发布)。今后,我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在原有渠道发布信息的除外),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公示期规定分别在宁化县公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发 布 栏 、 宁 化 县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www.fjnh.gov.cn)、宁化县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

(二)实行交易现场统一监管

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1106 号),凡是各级各部门应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都应进入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县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县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的监督管理,及时组织人员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监督,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交易手续不全、违反信息公示规定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项目,可以拒绝、中止其入场交易,并向有关主管单位、监察部门报告。

(三)实行投标保证金统一管理

为保证交易活动的有效性,防止串、围标现象发生,凡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含政府采购),要将投标保证金统一缴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类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今后,第一中标人经公示期满且与业主签订合同后,保证金可作为履约保证金处理,除了中标人在公示期外(第二、第三中标人经公示期满且第一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次日退还),其他投标人保证金应在投标结束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原账户转账退还。投标保证金原则上通过原账户转账;如确需退还到其他账户的投标单位须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实行评标专家统一建设、管理和使用

今后凡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必须招标项目,即:施工工程(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从省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市有关部门的评标专家库内抽取。对上级规定非必须招标项目(本县规定需招标的项目),可采用本县评标专家(人才)库评标。县评标专家(人才)库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县发改局参照《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牵头负责,县建设、水利、交通、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配合组建。组建后的县评标专家(人才)库经县发改局备案,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五)推行招投标保密报名制度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采用现代管理,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保密报名,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通过报名网络系统提交投标申请表及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工程名称、报名截止时间、资质等级要求等内容进行确认,并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及时将投标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转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管理机构,经其审查确定后,即为本次招标项目合格投标人。县交易中心、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报名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业主)透露报名投标人有关信息,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并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各类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施工企业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时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资保证金以建设工程为单位,按工程预算价款的 10%(最低金额不少于 10 万元)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作为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之一,应当与投标保证金同时缴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可参与建设工程的投标,中标后由交易中心按规定划转劳动保障部门。

二、工作职责

(一)公共资源管理科。挂靠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具体职责是:

1、为我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场所和平台;

2、协助各有关主管单位建立健全本县各类评标专家库,根据评标专业特点和需要,对评委专业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并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协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省评标专家库专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抽取评标专家;

4、负责建设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做到交易信息统一发布;

5、做好报名信息登记、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科室做好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现场监管工作;

6、负责交易场所、交易设施器材使用管理和维护,协助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

7、受委托履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8、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科。挂靠县监察局,具体职责是:

1、负责监督各主管部门公共资源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检查交易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并按规定查处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行为;

2、负责到场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监察监督工作;

3、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负责通知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到场监管,并指导主管单位和相关科室落实相应监察监管措施;

4、定期分析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对策和措施;

5、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业务科

1.业务一科。挂靠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做好交易监管工作;

2)严格遵守交易程序,按规定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交易与现场监管等工作;

3)负责在县交易中心发布工程建设类招投标信息,共同做好本县工程建设类评标专家名册入库、建立、抽取等工作;

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承包交易相关数据整理、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5)负责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定期分析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市场化配置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对策和措施;

7)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业务二科。挂靠县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进场交易,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政府采购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做好交易监管工作;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按规定做好政府采购的实施组织、规范交易与现场监管等工作;

3)负责在县交易中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共同做好本县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名册入库、建立、抽取等工作;

4)负责政府采购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负责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定期分析政府采购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对策和措施;

7)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业务三科。挂靠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矿产进场交易,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国有土地、国有矿产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做好交易监管工作;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按规定做好国有土地、国有矿产的出让、租凭、招标、拍卖、挂牌等工作;

3)负责在县交易中心发布国有土地、国有矿产交易信息;

4)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编报、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供求信息和有关土地交易服务性工作;

5)负责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国有土地、国有矿产交易中心的违法违规行为;

6)定期分析国有土地、国有矿产交易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对策和措施;

7)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业务四科。挂靠县财政局,负责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国有产权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依法审查国有产权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认真复核国有产权的交易条件,确定交易方式;

3)负责在县交易中心发布产权交易信息;

4)负责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国有产权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定期分析国有产权交易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对策和措施;  

6)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以上单位要根据交易需要,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按时进场组织、管理和监督交易活动。林业、交通、水利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由相应主管部门会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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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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