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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机关社保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提供当地户籍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
03/17
08:05
宁化县机关社保管理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政办[2004]27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异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进一步了解我县在外地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生活、生存状况,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发放。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异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户口在外地的),要求在4月底以前向机关社保管理中心提供由当地(即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份,进行生存确认。

二、户口在当地,长期生活在外地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各单位应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基本生存情况,由单位联系本人并由单位出具生存证明,于4月底报送县机关社保管理中心。

三、已经改制主体不存在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联系,有留守管理人员的由留守管理人员联系,收集后统一报送。

四、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发放的退休人员在外地居住的,提供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当地户籍证明一份,其他人员在4月底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机关社保管理中心,填写《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确认表》进行确认。

请各关单位(人员)收到通知后抓紧办理有关事宜,对逾期不提供,又不申明事由的,从5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造成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费不能正常发放的,由各单位(人员)自行负责解决。 

 

 

 

宁化县机关社保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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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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