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县直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计生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经县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0年县计生综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其他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近年省、市人口计生工作要求和2010年部门计生综治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含干部职工生育、落实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房屋出租、流动人口管理、挂点村、相关部门互通信息等情况,综治部门检查内容分共性和个性两个部分,个性部分按责任书要求检查。
二、时间安排:计生综治部门列入县直部门综合考评检查,省市属部门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办法
县直部门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分综治部门,非综治部门,采取日常个案处理情况调查、实地查阅资料,乡镇评议等办法,对各单位一年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计生综治部门履行综治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一个部门辖若干单位的(含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对存在问题当场向被考核单位反馈。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综治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在履行“责任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便更好地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附:1、宁化县计生综治部门和计生非综治部门检查名单
2、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部门年终检查内容
3、2010年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部门年终检查内容
宁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1:
宁化县计生综治部门和计生非综治部门检查名单
计生综治部门:纪委机关(监察局)、县委办(机关人武部)、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农办、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经贸局(安监局、企业局)、教育局、民政局(老龄委)、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水保办、移民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食用菌办、农机办)、林业局、卫生局(县医院、县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生协会)、统计局、科技局、文体局、广电局、供销联社、法院、公安局。
计生非综治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统战部(工商联、侨台联)、政法委(综治办)、党工委、交通局、审计局、环保局、粮食局、外经办、老区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商业总公司、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驻厦办、驻榕办、驻京联络处、城市经营公司、华侨农场、检察院、招商局、编委办、信访局、老干局、人防办、档案局、党史办、民宗局、县志办、客家办、科协、残联、文联、物资总公司。
三明工贸学校、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烟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与药品监督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发行、信用联社、三明银监分局宁化办事处、人民保险、人寿保险、公路分局、 国有林场、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宁化公司、气象局(防雷局)、供电公司、新华发行集团宁化分公司、七0四台、宁化汽车站、国家统计局宁化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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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部门年终检查内容
1、(有/无)与下属单位签订计生综治责任书(2分);日常工作中(有/无)了解、督促、检查基层计生综治实施情况的记录(2分);(有/无)对本系统在计生综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2分)。
2、继续按照《宁化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签订的通知》(宁计生领[2003]18号)做好相关工作。
(1)(有/无)与翠江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1分)。
(2)本单位部门(有/无)政策外生育(5分),有政策外生育的不得分。
(3)2009年10月以来初婚 人,生育 人,查花名册(2分)。
(4)2009年10月以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人,查花名册(3分),每少一人扣1.5分。
(5)2009年10以来本部门独生子女 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户(3分),少办1人不得分;(有/无)全部奖励到位(3分),1人未奖励不得分。
(6)(有/无)专(兼)职计划生育具体负责人(姓名: )(2分),没有不得分。
(7)共有房屋店面出租户 户,有签定计生管理合同 户(3分),少签订1份扣1.5分;流入育龄妇女 人,有查验婚育证明 人(3分),1人未查验不得分;其中有婚育证明 人,无婚育证明 人,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人(3分),少通报1人扣1分。
(8)2010年以来本部门(系统)招(聘)用工 人,查验计生证明 人(3分),少查验1人不得分;干部、职工辞职、辞退、开除、解聘 人,办理计生交接 人(3分),每少交接1人扣1.5分。
3、所挂村 乡(镇) 村(居),本年度(有/无)政策外生育(5分)(当年为合格村得5分,基本合格村得3分,一般村不得分);当年协助所挂点做了哪些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3分)(附纸回答),无具体工作的酌情扣分。
4、有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5号)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有/无)制定出台协作配合执行难具体措施,确保生效后的计划生育裁定案件得到有效执行的得7分(查看有关文件)。(此项检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法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等部门)
5、有组织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2次以上3分,每少1次扣1.5分;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切实履行义务,做好亲属计划生育工作。你系统涉及 人,其亲属落实情况 (5分),一例不落实不得分。
6、2010年度制定出台的政策(是/否)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7分,否则不得分。出台了《 》文件,有利用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内容:
。
7、履行计划生育综治职责(按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内容考核)情况:
(25分)
8、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单位出台优生优惠政策有对计生户倾斜,有对计生户开展慰问帮扶活动(5分)。
附3:
2010年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部门年终检查内容
1、(有/无)与下属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4分);日常工作中(有/无)了解、督促、检查基层计划生育实施情况的记录(4分);(有/无)对本系统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4分)。
2、继续按照《宁化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签订的通知》(宁计生领[2003]18号)做好相关工作。
(1)(有/无)与翠江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3分)。
(2)本单位部门(有/无)政策外生育(5分)。有政策外生育的不得分。
(3)2009年10月以来初婚 人,生育 人,查花名册(3分)每少一人扣1分。
(4)2009年10月以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人,查花名册(3分)。每少1人扣1.5分。
(5)2009年10月以来本部门独生子女 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户(5分),少办1人不得分;(有/无)全部奖励到位(5分),1人未奖励不得分。
(6)(有/无)专(兼)职计划生育具体负责人(姓名: )(3分),没有不得分。
(7)共有房屋店面出租户 户,有签定计生管理合同 户(5分),少签订1份扣2.5分;流入育龄妇女 人,有查验婚育证明 人(4分),1人未查验不得分;其中有婚育证明 人,无婚育证明 人,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人(4分),少通报1人扣2分。
(8)2010年以来本部门(系统)招(聘)用工 人,查验计生证明 人(3分),少查验1人不得分;干部、职工辞职、辞退、开除、解聘 人,办理计生交接 人(3分),每少交接1人扣2.5分。
3、所挂村____乡(镇)____村(居),本年度(有/无)政策外生育(10分)(当年为合格村得10分,基本合格村得5分,一般村不得分);当年协助所挂村做了哪些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5分)(附纸回答),酌情扣分。
4、有组织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2次以上3分,每少1次扣1.5分,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切实履行义务,做好亲属计划生育工作,涉及____人,其亲属落实情况____(7分),一例不落实不得分。
5、有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5号)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有/无)制定出台协作配合执行难具体措施,确保生效后的计划生育裁定案件得到有效执行的得7分(查看有关文件)。(此项检查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发行、信用联社、三明银监分局宁化办事处等部门)
6、2010年度制定出台的政策(是/否)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5分,否则不得分。出台了《_____________》文件,有利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单位出台优生优惠政策有对计生户倾斜,有对计生户开展慰问帮扶活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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