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有关具体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有关具体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2010年9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0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简称“买官卖官”)作出了部署。最近,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有关具体要求的通知》(明委组通〔2010〕55号),根据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通知》精神的传达学习。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要将《通知》和《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06号,以下简称《通报》)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近期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深刻领会好《通知》和《通报》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
二、及时将《通知》和《通报》寄送给领导干部个人。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要根据部署要求,将《通知》和《通报》作为教材,发送给所在单位的县管领导干部(参考函附后),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三、要把整治买官卖官问题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让广大领导干部更好地了解和运用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这一监督渠道,抓出成效。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15日前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县委组织部。
附件:1、给县管领导干部的函
2、《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00号)
3、《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06号)
中共宁化县委组织部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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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给县管领导干部的函
同志: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最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00号),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简称“买官卖官”)作出了部署安排。同时,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06号),通报了近两年查处的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受贿卖官等12起违规违纪用人案件,要求各级干部引以为戒。
现将两个文件送给您,请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您发现买官卖官行为,请及时向组织报告和反映,提供查核线索,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中央组织部举报电话:010-12380
中央组织部举报网站:http://www.12380.gov.cn
福建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591-12380
福建省组织部举报网站:http://www.fj12380.gov.cn
三明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598-12380
宁化县委组织举报电话:0598-6836421
宁化县委组织部举报网站:http://www.zgnhzx.com/jdnot/index.asp
中共宁化县委组织部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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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局,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
近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印发了《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把整治买官卖官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对买官卖官问题的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一、要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方案。方案于9月底前报上一级纪委、党委组织部。
二、要认真梳理排查举报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分别对2008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以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并填写《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登记表》,于11月5日前分别报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对新受理的信访举报件,随时排查,并认真填写《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登记表》。
三、要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实行举报转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梳理排查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认真进行查核,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组织人事部门收到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贿受贿问题举报,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此类举报,需要组织人事部门配合的,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协助查核;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配合,严肃查办。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热议的案件,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督办或者直接查办。对经查实并作出处理的买官卖官问题,及时填写《买官卖官问题处理情况登记表》。
四、要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充分发挥案件查处在党内的警示教育作用,坚持查实一起、通报一起,特别是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网络媒体热议的案件,要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取信于民。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要迅速处理、妥善应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要坚持内外有别、把握分寸,未经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案件查核的具体情况。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坚持惩教结合、注重警示防范,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查实必究,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2010年12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对整治买官卖官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2011年1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登记表》、《买官卖官问题处理情况登记表》报上一级纪委、党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监 察 厅
201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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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登记表(样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举报件名称 | 被举报人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涉嫌买官/卖官 | 受理举报时间 | 线索摘要 | 办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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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涉嫌卖官人员 人,买官人员 人; 涉及省部级 人,厅局级 人,县处级 人,乡科级 人,其他 人。 | |||||||||
审核人: 填表人:
买官卖官问题处理情况登记表(样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名称 | 买官卖官人员情况 | 处 理 情 况 | |||||||||
姓名 | 性 别 | 立案时职务 | 现任职务 | 买官/ 卖官 | 买官/卖官主要事实 | 组织处理 (时间) | 党纪处分 (时间) | 政纪处分 (时间) | 刑事处罚 (时间) | 未作处理 原因说明 | |
其中:买官人员 人,卖官人员 人,买官卖官人员 人; 涉及厅局级 人,县处级 人,乡科级 人,其他 人; 受到组织处理 人,党纪处分 人。 |
审核人: 填表人:
注:请在“买官/卖官”栏内填写“买官”、“卖官”或“买官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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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
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组通字〔2010〕48号),对2008年5月以来查处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中的12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现将该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将通报发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市、区)党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并采取有效形式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要将通报作为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配套材料,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于近期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通报精神的情况,于2010年10月30日前书面报告上一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
一、不折不扣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央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后,经省委研究同意,省委办公厅及时转发了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同时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与之配套、衔接,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及配套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试行)》和《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这些配套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规定的条款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和相应的保障措施,便于各地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查处是整治工作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措施,必须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要进一步畅通“12380”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等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认真做好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要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切实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今年,要继续整治拉票贿选问题,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进行整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与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紧密配合,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问题,适时通报典型案件,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果取信于民。
三、毫不动摇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本出路在改革。去年底以来,中央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省里也先后出台了贯彻中央《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改革作为根本出路,在认真总结近期省、市、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推出针对性强的改革举措,让干部、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围绕发现、培养、选拔、使用、管理、考核、监督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推进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干部管理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努力从制度上消除用人上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系统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加快各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企业管理人才等信息数据库建设,为不断提升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奠定扎实基础。
附件: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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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
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2008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强调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两年多来,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发扬敢战斗、能战斗、会战斗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共查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10716起,对166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了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现将其中12起案件通报如下: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王亚丽,女,本名丁增欣,1969年9月出生,2007年4月任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经查,王亚丽通过编造虚假身份、干部档案、工作经历等,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并入党。2002年7月由石家庄市交通局养路稽征处到鹿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挂职任副主任,期间伪造正科级干部任免表,调入西柏坡纪念馆任馆长助理,2003年7月被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2003年9月被任命为鹿泉市开发区党委书记,2007年4月被提拔为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根据查明事实,王亚丽被开除公职,其虚假党员身份不予承认,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振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鹿泉市委书记张国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任辛集市委书记职务;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部长栗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石家庄市文化局人事处处长杨路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耿震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西柏坡纪念馆馆长、党委副书记赵贵世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由正处级降为正科级处分;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柳泽启,时任鹿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志敏,时任鹿泉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房建文,时任鹿泉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付志勇等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带病提拔”问题。王安武,男,1961年9月出生,1984年12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87年1月减刑获释后被重新安排到西乡县五金公司工作,1993年6月被聘任为西乡县五金交电化公司经理,后任西乡县商业总公司副经理、县五金纺织总公司经理,2002年8月任西乡县粮食局副局长(正科级),2003年8月任西乡县粮食局局长。2008年6月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调查,2009年7月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在王安武被聘任为西乡县五金交电化公司经理时,西乡县委对其个人品质和前科问题审查把关不严,导致王安武由一名刑满释放后重新就业的企业普通职工,直接成为正科级企业法人代表;在王安武被任用为县粮食局副局长、局长过程中,西乡县委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根据查明事实,陕西省委组织部责成时任西乡县委书记、现任汉中市人大副主任吕阳平写出书面检讨,作出深刻检查。汉中市委决定,免去时任西乡县委副书记杜永安现任汉中市委副秘书长的职务;免去时任西乡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现任城固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建森的县委常委职务。
三、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王国华,男,1963年1月出生,2006年12月任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经查,王国华在任临颍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许昌市副市长,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折合人民币1259.4万元。其中,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41.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根据查明事实,2008年12月,王国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9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江苏省赣榆县孙承敏等6名干部行贿买官案。经查,2004年至2005年,江苏省赣榆县盐务局原局长孙承敏、计生委原主任倪佃杰、教育局原局长金立谱、政法委原副书记谢士荣、人事局原局长鲁守洛、民政局原党组书记郑彩梅等6人先后向时任赣榆县委书记孙荣章行贿,以达到调整岗位的目的。2009年4月,孙荣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8月24日,赣榆县委免去孙承敏、倪佃杰、金立谱、谢士荣等4人的职务(鲁守洛、郑彩梅此前已因年龄问题被免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孙承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倪佃杰、金立谱、谢士荣、鲁守洛、郑彩梅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
五、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和受贿卖官案。龙国华,男,1956年3月出生,2000年10月任株洲县委书记,2007年2月任株洲市人大副主任。经查,2006年12月19日,湖南省委同意提名龙国华为株洲市人大副主任候选人;2007年1月11日,株洲市委免去其株洲县委书记职务。期间,龙国华分别于2007年1月8日、1月17日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其中,临时动议2人,提拔不符合任职资格的4人,超职数配备33人。对上述违规任用干部问题,株洲市委组织部督促株洲县委进行坚决纠正,取消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决定。湖南省纪委对龙国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其存在受贿411.936万元人民币、1.54万美元等犯罪事实,其中涉及受贿卖官问题。2010年3月,龙国华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六、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原局长王爱中突击调整干部问题。王爱中,男,1955年8月出生,2000年7月任昆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经查,2009年10月24日,云南省委组织部对王爱中作为拟提拔交流使用的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进行了考察。10月26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王爱中作为省直部门副厅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同日,王爱中主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10名干部,并将方案上报省工商局党组。10月28日,省工商局党组讨论批准了昆明市工商局党组上报的干部调整方案。省工商局党组和王爱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规定。根据查明事实,云南省委研究决定对王爱中副厅级领导职务不予任用;责成省工商局党组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免去王爱中昆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撤销10名干部职务任免的批复,将省工商局、昆明市工商局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
七、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孝铭突击调整干部问题。陈孝铭,男,1963年5月出生,2007年1月任福清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经查,2009年12月3日,福州市委组织部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推荐两名正处级领导干部。陈孝铭意识到自己可能被调整,于4日主持召开院党组会议,突击研究了7名干部的调整事项。根据查明事实,福建省委组织部和福州市委决定,免去陈孝铭福清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取消其主持研究的干部任用事项,并予以通报。
八、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违规提拔调整干部问题。经查,2009年12月初,临川区委研究拟提拔、调整干部232人。其中,42名事业编制干部、1名单位性质未定的干部和1名聘用制干部拟提拔到《公务员法》实施机关和参照单位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接到群众举报后,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及时派出调查组,制止了这起大批量违规提拔调整干部问题。根据查明事实,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免去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叶建青抚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抚州市委免去其临川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抚州市委决定对临川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吴茂发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省委组织部和市委写出书面检查。
九、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考察中拉票问题。李维群,男,1955年10月出生,2008年7月任齐齐哈尔市政府秘书长。经查,2009年9月7日,李维群得知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即将到齐齐哈尔市进行地厅级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后,先后给180多名领导干部发送410多条手机短信进行拉票。根据查明事实,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决定,取消李维群的副厅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资格,齐齐哈尔市委免去其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职务。
十、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韩习祥拉票问题。韩习祥,男,1961年1月出生,2008年5月任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经查,2010年1月12日,省委组织部在省教育厅进行副主任督学和副巡视员的民主推荐期间,韩习祥通过给有关领导和同事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等形式要求在民主推荐中予以关照。根据查明事实,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决定取消韩习祥副主任督学考察对象资格和省教育厅后备干部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十一、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华相拉票问题。杨华相,男,1968年12月出生,2003年2月任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经查,2009年11月26日至28日,全省法院系统民主推荐部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期间,杨华相先后给法院系统多名干部打电话、发短信,请求他人为自己拉推荐票或在推荐时给予关照。根据查明事实,云南省委决定取消杨华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资格,德宏州委决定免去其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原环境保护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贿案。李建新,男,1952年4月出生,2003年3月任原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经查,李建新在2004年至2006年担任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他人办理进京调动、解决工作和住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学生进京就业安排等请托事项中,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4.6万余元;在公务活动和社会交往中收受人民币和有价证券40余万元。根据查明事实,李建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王国华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党的干部政策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却置党的原则和纪律于不顾,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影响十分恶劣。他们受到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和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和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一是进一步加大四项监督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配套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项监督制度,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职追究的监督链条,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四项监督制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四项监督制度。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选人用人法规制度和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纠。
二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要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想搞不正之风的人心生畏惧、自我收敛。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切实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要及时通报查实案件,警示教育干部,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今年,要在继续整治拉票贿选问题的同时,重点对买官卖官问题进行整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与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紧密配合,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问题,适时曝光典型案件,加强案件剖析,切实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三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注重源头治理。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本出路在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毫不动摇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形成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努力从制度上消除用人上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要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增加干部工作透明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各级党委(党组)负有首要责任。要建立和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党委(党组)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一并部署、一并落实、一并考核。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满意的重中之重来抓,内部各有关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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