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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医保中心公告

2010
12/08
14:32
宁化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

宁化县医保中心公告

 

根据明劳社医保[2010]44号《关于确定新一轮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文件规定,今年商业保险保费为106/.年,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承担65%,退休职工个人账户承担60%,据此在职人员应缴68.90元,退休人员应缴63.60元。因我县每月建帐时已扣商保缴费2元,一年已扣24/人,所以今年在职人员还须补扣44.90元,退休人员还须补扣39.60元,不足的个人商保缴费部分将由全市统一在今年12月份的个人帐户中扣除,特此通告。

 

 

 

宁化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

2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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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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