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宁化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治县办〔2010〕11号
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为了宣传和展示“五五”普法成就,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根据全市《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今年全县“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中旬到2010年12月中旬。
三、宣传重点
要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要大力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宣传开展“法律九进”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宣传在“五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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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动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
(二)要创新形式,形成声势。要切实运用好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座谈会、论坛、讲座、征文、演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广场活动等宣传形式,继续用好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等手段;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要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要积极筹划组织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12·4”期间,依法治县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出一期专题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悬挂主题标语,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举办的2010年全国百家网站“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要开展“12·4”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在
(三)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各乡镇和普法职能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组织好本乡镇、本部门的宣传活动,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法制宣传 12·4 活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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