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10
10/27
09:20
宁化县财政局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计法》,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省、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继续教育对象:2010年7月1日前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二)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差异处理;(三)特殊待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继续教育内容,在培训前一周将培训计划报送县财政局会计主管部门。
三、培训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培训时间:3天,具体时间待报名时确定(每期参加人员在四十人左右)。
培训地点:县财政局宿舍四楼(地址:翠江镇永新弄30号,联系人:小褚:13960537676,小张:13850832098)。
四、当年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证明的,可以抵当年的继续教育,应在取得相关证明后90天内持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培训。
六、会计人员档案信息进行整理,请档案信息有变化(包括单位、会计职称、学历、住址、联系电话等)的会计人员在培训时提供相关复印材料,以便更正。
七、各单位应当依法保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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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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