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项目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宁化县委员会(通知)
宁委〔2010〕37号
中共宁化县委 宁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0年项目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2010年宁化县项目竞赛活动考评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化县委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0年宁化县项目竞赛活动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项目竞赛,鼓励全县广大干群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推动我县在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2010年宁化县项目竞赛考评办法如下:
一、参赛单位
全县16个乡镇、36个县直部门、7个项目组和55个项目服务单位(名单见附7)。
二、竞赛内容
1、考核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制造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完成额比重、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项目开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招商引资,包括实际利用内资、外资;项目推进,包括县级重点项目、储备项目;向上争取资金;县直部门和中央、省市驻宁单位项目服务工作。
2、目标任务:以县委、县政府(宁委[2010]8号、11号、20号)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等各项目标任务为准。
三、竞赛考评
1、考评标准:乡镇组按乡镇项目竞赛工作考评标准执行(见附1、附5);部门组按部门项目竞赛工作考评标准执行(见附2、附4至附6),未列入考评单位的部门有完成县委、县政府分解下达项目工作指标任务的,参照部门最低任务标准,按此办法计分参与评奖;项目组按县重点项目工作考评细则执行(见附3)。
[nextpage]
2、考评组织: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全社会(含各单位申报的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考评,具体项目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局、城建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确认和审核;县经贸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考评;县委农办负责内资(县外境内资金)项目的考评;县外经办负责境外资金项目的考评并负责全县招商引资考评结果汇总;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向上争取资金的认定;县效能办负责项目服务工作的考评;县重点办牵头项目竞赛考评并负责县级重点项目、储备项目的考评。
四、奖励办法
竞赛活动设:乡镇项目竞赛工作奖,部门招商引资单项奖,重点项目工作单项奖,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特别奖,向上争取资金单项奖,项目服务单项奖。考评得分90分为奖励起点线,按得分高低排序评出受奖单位,若超过90分的单位不到设定的奖励名额,则按实际数给予奖励。奖金由县财政列支,其中重点项目工作奖金由项目组负责分配。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乡镇项目竞赛工作奖
按乡镇项目竞赛工作得分高低排序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5万元。
2、部门招商引资单项奖
按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得分高低排序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鼓励奖5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
[nextpage]
3、重点项目工作单项奖
(1)在建项目类:按项目得分高低排序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0.8万元。
(2)预备项目类:按项目得分高低排序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0.8万元。
(3)前期项目类:对报国家、省审批或核准的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符合:基础设施、能源、城建环保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工业生产性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农业、社会事业、商贸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当年取得重大进展的给予重奖,获得国家、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同时,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适时对县级重点项目进行增补调整,进行动态管理。
4、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特别奖
凡引进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税性项目、生产性服务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除参与招商引资单项奖考评外,按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引资单位特别奖励。
5、向上争取资金单项奖
按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得分高低排序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6、项目服务单项奖
(1)县直部门类:按部门项目服务工作得分高低排序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2)驻宁单位类:按部门项目服务工作得分高低排序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不属以上奖项范围,但在引进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投资项目,或在引进金融贷款等其他方面有特别贡献的单位,由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提出,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特别奖励。
[nextpage]
五、处罚办法
1、乡镇项目竞赛或部门招商引资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且处于本组后三位的,当年不得评选综合先进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并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2、实行质量、安全、廉政一票否决制,项目建设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经查实项目有关负责人存在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乡镇或部门,取消项目竞赛参评资格。
3、各参赛单位上报数据和信息资料要求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假现象,除追回奖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附:1、2010年宁化县乡镇项目竞赛工作考评标准
2、2010年宁化县部门项目竞赛工作考评标准
3、2010年宁化县重点项目工作考评细则
4、2010年宁化县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考评细则
5、2010年宁化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
6、2010年宁化县项目服务工作考评细则
7、2010年宁化县项目竞赛参赛单位名单
附1:
2010年宁化县乡镇项目竞赛工作考评标准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权数分值 | 数据评价责任单位 | 计 分 办 法 |
固定资产投 资 (30分) | 固定资产投 资 完成额 | 10 | 统计局 | 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比例双倍扣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超额完成10%加0.5分。此项得分不超过15分。 |
制造业投资占全社会固资完成额比重 | 20 | 统计局 | 以各参赛单位平均比重为基数,达到或超过平均比重的,按下列公式计分:单位得分=20*75%+ {(单位比重-平均比重)/(最高单位比重-平均比重)}*20*25%;低于平均比重的,按下列公式计分:单位得分=20*75%-{(平均比重-单位比重)/(平均比重-最低单位比重)}*20*25%。 | |
重大固投制造业 项目开工 | 统计局 | 单个项目固投3000万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每开工一个加3分,单个项目固投1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每开工一个加5分。 |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20分) | 20 | 经贸局 统计局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10分,增长量10分,计分均参照制造业投资比重计分方法。 | |
招商引资 (30分) | 实际利用内 资 | 15 | 协作办 (农办) | 按2010年宁化县招商引资考评办法计算得分÷50×15折算得分。 |
实际利用外 资 | 15 | 外经办 | ||
项目推进 (20分) | 县级重点项 目 | 5 | 重点办 | 按县级重点项目考核评分标准计算出每个项目的得分后,按年度投资任务比例进行加权平均,除以100,再乘以权数分值。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的每个加1分,列入县级重点项目的每个加0.5分,以上不重复加分。没有县级重点项目的该项不得分。 |
储备项目 | 15 | 重点办 | 1、新开发储备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具备预可研以上深度及获得专家认可,完成下达进县项目储备库任务数的得3分,没有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数比例得分。进入省、市项目储备库的每个分别加2分、1分,以上不重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2、任务数储备项目开工率12分,开工2个得12分,每增减1个加减6分。当年开工储备项目的确认,必须是当年统计局登记取得统计代码的项目,并有形象进度。此项得分不超过26分。 |
[nextpage]
附2:
2010年宁化县部门项目竞赛工作考评标准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权数分值 | 数据评价责任单位 | 计 分 办 法 |
固定资产投 资 (30分) | 固定资产投 资 完成额 | 30 | 统计局 | 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比例双倍扣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超额完成10%加0.5分。此项得分不超过35分。 |
招商引资 (25分) | 实际利用内 资 | 20 | 协作办 (农办) | 按2010年宁化县招商引资考评办法计算得分÷50×权数分值折算得分。 |
实际利用 外 资 | 5 | 外经办 | ||
向上争取资金额 (10分) | 10 | 财政局 发改局 | 按2010年宁化县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考评细则考评折算得分。 | |
项目推进 (25分) | 县级重点项 目 | 10 | 重点办 | 按县级重点项目考核评分标准计算出每个项目的得分后,按年度投资任务比例进行加权平均,除以100,再乘以权数分值。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的每个加1分,列入县级重点项目的每个加0.5分,以上不重复加分。没有县级重点项目的该项不得分。 |
储备项目 | 15 | 重点办 | 1、新开发储备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具备预可研以上深度及获得专家认可,完成下达进县项目储备库任务数得3分,没有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数比例得分。进入省、市项目储备库的每个分别加2分、1分,以上不重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2、任务数储备项目开工率12分,开工1个得12分,每增减1个加减6分。当年开工储备项目的确认,必须是当年统计局登记取得统计代码的项目,并有形象进度。此项得分不超过26分。 | |
项目服务 (10分) | 10 | 效能办 | 按2010年度县项目服务工作竞赛考评细则考评折算计分。 |
注:1、没有相关项目竞赛工作指标任务的部门如有完成相应工作量的,参照任务最低部门计分办法计分。2、部门项目工作竞赛按以上办法计分后,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年终考评综合得分:最后得分=按考评办法计算得分÷有任务的项目工作指标权数分值总和×100。
附3: |
|
附4:
2010年宁化县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权数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计划任务 | 90 | 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得9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资金管理 | 5 | 考核年度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得5分;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扣5分。 |
项目管理 | 5 | 考核年度中专项项目严格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严格按项目批复建设规模和标准施工的,得1分,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改变标准的,扣1分。 |
超额完成任务 | 视各单位完成任务档次分别加分,具体为: 1、完成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超额完成任务10万元,加0.1分; 2、完成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的,每超额完成任务10万元,加0.11分; 3、完成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的,每超额完成任务10万元,加0.12分; 4、完成2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的,每超额完成任务10万元,加0.13分; 5、完成3000万元至4000万元(不含)的,每超额完成任务10万元,加0.14分; 6、完成4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的,每超额完成任务10万元,加0.15分; 7、完成5000万元以上的,每超额完成任务10万元,加0.16分。 |
注:1、考核对象主要是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单位,没有任务单位若有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的,参照任务最低部门计分办法计分参与评奖;2、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5:
2010年宁化县招商引资考评办法
一、引资界定
引资包括引进外资、内资。利用外资是指引进境外(含港澳台)资金;引进内资是指引进县外境内的资金。
1、下列资金列入考核范围:
(1)当年从县外直接引进我县的生产性项目、城乡和旅游区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社会事业项目资金;
(2)当年购买、嫁接、增资、参股我县企业或受让股权的县外资金;
(3)商贸和餐饮服务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4)外商投资企业和当年新增外贸流通企业的各类资金。
2、下列资金暂不列入考核范围:
(1)各部门向上级部门争取的项目拨款、项目补贴;
(2)向县内外、境外(包括港澳台)借入的各类贷款;
(3)境外(包括港澳台)官方、机构、团体、个人以及国内企业、慈善机构、团体、个人的赞助或捐赠;
(4)境内商贸和餐饮服务业的流动资金、房地产开发投资;
(5)纯由土地置换产生的增值;
(6)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7)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项目;
(8)中央、省属在我县的机构、金融单位及企业的投资或扩建项目;
(9)部门及人员未直接参与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只是按照管理职能履行或办理引进项目相关审批、审核手续的。
二、引资报备
继续实行项目报备登记制度。
1、引资单位必须与投资商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并按服务协议书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2、引资单位按项目报备登记有关规定,引进内资的,向县农办报备。引进外资的,向县外经办报备。
3、各引资单位引进内、外资项目的签约、报备进展及实际利用内、外资情况,应分别及时报送县农办、外经办汇总,并定期分别由县农办、外经办负责在县政务网上通报。
[nextpage]
三、引资确认
1、引资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属外资的须取得外资批准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由资本金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
(2)属内资的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除农业企业外)、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盖章认可的企业章程、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银行进帐单。
2、外资和内资引资额的确认必须以当年实际到资额为准,且有工程形象进度。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将组织考评小组对引资项目的形象进度及实际投资进行现场核对,包括核对原始发票和其他原始单据。
3、一个项目认定一次,原则上确认一个引资单位;没有工程形象进度即未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内资引资项目,不享受奖励。重大引资项目和项目认定过程中的其他问题,以及由县招商局引进后对接给相关行业部门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时间界定
五、数据来源
1、属于引进内资的,由县农办负责提供。
2、属于引进外资的,由县外经办负责提供。部门单位当年外资实际到资额(折美元),按1:10的比例折算为人民币计入招商引资实际到资总额。
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由县统计局提供。
六、评分办法
1、内资计分办法。完成实际到资任务得35分,超额完成20%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未完成任务按完成比例得分;引进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5分,按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引资任务数*15计分。最后得分不超过60分。
2、外资计分办法。完成验资口径合同外资和验资口径实到外资任务的分别得5分、3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合同外资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额100%加1分;实际到资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额20%加1分,当年单个项目实际到资达50万美元以上的加奖1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5分,按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到引资任务数*15计分。最后得分不超过60分。
3、入园加分办法。引进到园区的项目,当年每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加3分。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6:
2010年宁化县项目服务工作考评细则 | |||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 考评办法 |
项目审批(10分) | 5 | 1、涉及审核、审批、登记事项超过时限,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件次扣 0.5分; | 实地检查和举报查实 |
5 | 2、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违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每项扣1分; | ||
| 3、项目办理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规范运作,按时或提前办结的,且网上审批事项数量占单位审批事项总数40%以上的奖2分。 | 行政服务中心提供 | |
服务质量(18分) | 8 | 1、是否按序时进度完成服务任务,被通报一次0.5分; | 重点办提供 |
5 | 2、办理项目是否简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服务设施; | 实地检查 | |
5 | 3、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单位,所规定的审批事项入驻或授权不到位的每件次扣1分。 | 行政服务中心提供 | |
队伍建设(22分) | 6 | 1、机关工作作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被通报或处理的每人次扣0.5分; | 效能办和纠风办负责 |
6 | 2、在办理审批、审核、登记事项中,是否有“吃、拿、卡、要”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机构,要求有偿培训的行为,经查实每件扣1分; | ||
5 | 3、到企业检查未实行报批报备制度,每次扣1分; | ||
5 | 4、不落实、不兑现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鼓励外商投资和发展个私经济政策待遇条款的,每起扣1分。 | ||
政务公开(10分) | 5 | 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办事时限、收费标准没有上墙公开的每项扣1分; | 实地察看 |
服务对象评议测评(40分) | 40 | 1、参加评议测评的服务对象:乡镇和华侨农场项目工作分管领导、县级重点项目业主、有引资任务的县直单位项目分管领导、各类企业代表;2、评议测评方法:采取平时问卷调查评议与年终集中测评相结合的办法;3、评议、测评内容: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政令畅通、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共100分。最后得分=〔(平时评议分+年终测评分)÷2〕×0.4。 | 组织评议测评 |
注:本细则由县效能办负责解释。
附7:
2010年宁化县项目竞赛参赛单位名单
一、参赛单位
1、乡镇组(16个):翠江镇、城郊乡、湖村镇、泉上镇、城南乡、安乐乡、曹坊乡、治平畲族乡、石壁镇、淮土乡、方田乡、济村乡、中沙乡、水茜乡、河龙乡、安远乡。
2、部门组(36个):招商局、经贸局(含安监局、企业局)、林业局(含林业公安分局)、农业局(含畜牧水产局、农机办、食用菌办)、农办、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建局(含城监大队、自来水公司)、国土资源局、城市经营公司、发改局(含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含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交通局(含交通运管站)、水利局(含水保办)、粮食局、旅游局、财政局、华侨农场、商业总公司、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供销联社、广电局、驻厦办、驻榕办、外经办、民政局、环保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含工商联)、文体局、科技局、计生局(含协会)、民宗局、老区办等。
3、项目组(7个):农业组、工业组、市场组、交通组、城建组、旅游开发组、社会事业项目组。
二、服务单位
1、县直部门(33个):招商局、经贸局(含安监局、企业局)、林业局(含林业公安分局)、农业局(含畜牧水产局、农机办、食用菌办)、农办、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建局(含城监大队、自来水公司)、国土资源局、城市经营公司、发改局(含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含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交通局(含交通运管站)、水利局(含水保办、移民局)、粮食局、旅游局、财政局、华侨农场、广电局、外经办、民政局、环保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文体局、科技局、计生局(含协会)、民宗局、人防办、人事局、老区办、审计局、统计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队)等。
2、驻宁单位(22个):烟草局、气象局、电信局、邮政局、供电公司、人行、工行、建行、农行、农发行、信用联社、邮储银行、国有林场、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公路稽征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竞赛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县几套班子领导 |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
- 上一篇:关于宁化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公告[ 10-21 ]
- 下一篇:关于参加2010年全国百家网站“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