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普查清查摸底阶段工作的通知
宁化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
宁人普〔2010〕1号
宁化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
进一步做好人口普查清查摸底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当前,我县人口普查工作已进入清查摸底阶段。从掌握的情况看,整体进展比较顺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清查摸底阶段工作,确保人口普查一次性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村(社区)要在发放《致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的同时,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公告和标语、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人口普查的知晓率和居民对人口普查的认知度,做到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要悬挂条幅2条以上,各村要在中心村张贴标语2张以上、在各自然村张贴标语1张以上,各社区要在各居民居住点和主要巷道口分别张贴标语1张以上。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消除群众如实申报的顾虑。
二、要把握摸底要求。普查员要熟悉《住户姓名底册》中各项指标的具体内涵,注意逻辑关系,切实明确普查小区界限,明确普查小区所有建筑物情况(包括居民住房、厂矿、工棚等),明确普查小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情况,明确普查小区户籍人口(包括出生、死亡)和流入、流出人口情况,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不漏、不错、不重。对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不得自作主张。要掌握入户技巧,通过张贴预约单、与普查对象所在单位联系、向物业公司或附近住户了解等各种方式,确保100%入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户摸底工作。普查指导员要认真做好清查摸底阶段的指导工作,采取与普查员一并入户、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普查区指导工作质量。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主动参与人口普查。特别是在城区有住房的干部职工,要教育引导家属积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对不配合人口普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将通过有线电视等媒介向全社会通报,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要强化督查指导。各乡(镇)要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和人普办主任要深入每个村,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县人口普查成员单位要于
宁化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二O一O年
主题词:人口普查 清查摸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宁化县口普查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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