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补充通知
中共宁化县保密委员会(通知)
宁委保[2010]5号
中共宁化县委保密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一、
二、10月1日,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要在本县用户手机上免费发布相关信息(宣传内容见附件2)。
三、城区主干道沿线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单位附近适当位置悬挂1条以上宣传标语(有关部门、单位见附件3,宣传标语内容见附件4)。县城监大队要组织力量对城区标语广告进行清理,为相关部门、单位悬挂标语提供场所。
四、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橱窗、墙报、黑板报等形式,认真做好《保密法》宣传工作(宣传标语内容见附件4)。县保密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保密委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开展《保密法》宣传工作。同时,要把保密法学习宣传工作与修订本单位保密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对本单位的保密规章制度作一次全面的清理审查、修订,确保各单位的保密规章制度与《保密法》相一致,切实维护各项保密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县国家保密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保密法》学习宣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宁国保〔2010〕1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的,将依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附件1:新闻媒体宣传内容
附件2:手机短信宣传内容
附件3:城区主干道沿线悬挂标语的部门、单位
附件4:宣传标语内容
中共宁化县委保密委员会
主题词:宣传工作 保密法 通知 |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
附件1:
新闻媒体宣传内容
1、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实施
2、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3、宣传保密法规,普及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加强保密管理
附件2:
手机短信宣传内容
1、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实施
2、增强保密法制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附件3:
城区主干道沿线悬挂标语的部门、单位
县保密局、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烟草局、县国税局、县人民银行、县建设银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
附件4:
宣传标语内容
1、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实施
2、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3、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4、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5、严格执行《保密法》,依法管理国家秘密
6、全力做好保密工作,服务发展大局
7、学习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
8、企业要发展,保密是关键
9、学习保密法规,增强法制观念,遵守保密纪律
10、学习贯彻《保密法》,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服务海西建设
1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2、学习《保密法》、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法》
13、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4、宣传保密法规,普及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加强保密管理
15、增强保密法制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16、政府信息公开必须重视保密审查
17、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经济,越要加强保密工作
18、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19、做好保密工作,服务经济建设
20、普及网络保密知识,筑牢网络保密防线
21、认真落实保密规定,加强网络安全建设
22、严肃查处泄密事件,严厉打击泄密犯罪活动
- 上一篇:关于调整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等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09-29 ]
- 下一篇:通 知[ 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