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宁化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宁化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文件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化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宁化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宁化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宁化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宁化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宁化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二○一○年九月三日
宁化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了强化政府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搞好协调配合,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人口普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社会动员。
(一)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协调解决人口普查中有关政策问题。
(二)督促检查各乡(镇)的人口普查工作,协调解决人口普查的人、财、物落实问题。
(三)适时安排领导小组成员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负责协调需提请县领导审批的有关人口普查处理事项;协调各乡(镇)、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检查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人口普查工作的责任制,确保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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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业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组建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全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制定全县人口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县人口普查文件、宣传资料、培训资料的印制;组织协调各乡(镇)开展数据审核评估及数据处理工作、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开发应用,建立普查数据库;向社会公报主要普查数据,向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人口普查工作成果;抽调业务骨干到县人口普查办具体负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告、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好普查工作。督促有关新闻部门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指导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审批落实普查经费;检查督促各乡(镇)财政部门落实普查经费;对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调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人口普查工作有关问题协调,协助县人口普查办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六)县公安局: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负责实施全县户口整顿工作,完善城镇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解决超计划出生人口户籍问题,清理和解决无户籍人员的户口归属问题,清理并注销死亡人口的户籍;提供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有关资料;组织动员基层户籍民警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负责检查督促公安派出所做好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提供人口出生情况;配合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在普查标准时点负责流动人口的清理登记工作;研究和提出查准出生人口普查登记政策;在本系统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动员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参加人口普查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八)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变动和人口死亡的情况;配合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做好盲流人员清查登记工作;会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县行政区域辖区范围内地址编码等工作;负责提供全县行政区划、殡葬等有关材料;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九)县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医院、防疫站等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向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全县行政区域辖区范围内本部门掌握的出生人口接生情况和新生儿防疫接种、服用各种防疫糖丸情况以及死亡人口情况,搞准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登记和核对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十)县社会劳动保障局:负责提供全县社会保障情况有关的资料,协助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有关企业单位的人口普查组织宣传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制定民族成份的调查登记办法,对更改民族成份以及对“未识别民族”的鉴别提出具体意见,配合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普查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协助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依法普查,负责配合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对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人事局:负责全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人员抽调、借用等相关手续办理;协助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县普查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事业单位的人口普查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十四)县工商局:负责向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全县范围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单位名录等资料,配合做好全县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及现场入户登记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十五)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教育系统人口普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的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抽调人员参与全县人口普查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十六)县司法局: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宣传工作;与县统计局联合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十七)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土地调查遥感影像图等有关资料,协助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开展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
(十八)县广电局:负责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落实,根据人口普查进度,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播、电视等)分阶段、有重点和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组织大中型普查宣传活动,协助普查信息发布。
此外,县城建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侨联、县人武部以及其他各部门,应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做好本系统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户口整顿、流动人口清查等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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