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报送2011年县级重点项目的通知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宁发改[2010]164号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要求报送2011年县级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1年度县级重点项目的筛选、安排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2011年县级重点项目的筛选、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项目的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区域发展资源、环境许可的重点项目,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各业重点项目。报送项目按建设不同阶段分在建、预备、前期三类报送;报送的项目可以是国有、外资和民营的项目;报送的项目要与今年的重点项目和 “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相衔接,充分体现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报送项目的标准。交通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能源项目总装机 1000千瓦以上,产业、商贸服务业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城建环保项目(含房地产)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科技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三、报送项目的进度要求。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且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预备重点项目,必须是前期深度达到可研(或核准、备案)以上,并在2011年内能够开工的项目;重点前期项目必须是已开展预可研以上,并对今后区域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大储备项目。
四、报送时间。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组织重点项目筛选工作,项目材料于9月22日前报县发改局重点办汇总。
所有填报项目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尤其是项目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要认真预估,年度工作目标要有节点目标内容及其完成的时限,确保筛选重点项目时基础资料的深度和质量。所有报送材料要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其中表格统一用EXCELL格式,文字用WORD格式。
联系电话:6838929 传真:6826070
电子邮件:nhxzdb@126.com
附件:1、宁化县2011年县级重点项目填报表
2、申报2011年县级重点项目简介格式
二О一О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重点 项目 报送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县政府办,政协办,县有关领导。 |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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