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中共宁化县委组织部(通知)
宁委组〔2010〕39号
关于做好我县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有关单位,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明委组通〔2010〕38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从县、乡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市驻宁有关单位继续选派第三批党员干部到相对后进、薄弱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4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省、市驻宁有关单位认真贯彻省委关于选派干部驻村任职、推动农村工作机制创新的决策部署,全县先后从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市驻宁单位,选派两批共140名党员干部到相对后进村、薄弱村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六年来,选派干部按照“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发展经济、完善机制、树好形象”的目标要求,不同程度地改变了驻点村的后进面貌,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激活了驻点村的发展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社会各方尤其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实践证明,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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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派干部的对象、条件和选派工作程序
1、选派对象。第三批县选派驻村任职干部共55名,主要从县、乡党政群机关和省、市驻宁有关单位中选派,少量从企事业单位中选派。选派单位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非领导职务科级干部报名,对在驻村任职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给予提拔使用。
2、选派条件。(1)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2)一般应是本单位的后备干部;(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热爱农村工作,勇于奉献,吃苦耐劳;(4)选派干部一般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
3、选派程序。推荐选派干部要贯彻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是:由选派单位公布选派干部的任职条件、所任职务、职责任务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经单位考核并研究确定后,报县选派办择优选派。
4、选派进度。
5、选派纪律。不服从选派的单位3年内不予考虑干部的提拔使用,条管单位3年内取消其参加县级以上党建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对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愿驻村任职的干部,3年内不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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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派干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批选派干部任职期限为3年,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缺的村,由驻村干部任书记,已有村党组织书记的村,由驻村干部任第一书记。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全面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选派干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夯实基层基础;(2)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3)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着力改善民生;(4)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优化人居环境;(5)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完善基层治理机制。
四、选派干部的待遇
选派干部可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派出单位发放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保留编制、职务和职数,不得影响其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2)派出单位为选派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体检;(3)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生活安置费800元,用于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4)派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补助和50元的通讯补助,每月报销两次往返路费,但不再享受住勤补贴;(5)县选派干部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核拔,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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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派干部的管理
1、管理制度。选派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实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任职所在乡镇党委管理为主。(1)乡镇党委负责对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协助县委组织部对选派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2)派出单位负责选派干部人选的推荐,落实选派干部的待遇,会同县委组织部对本单位选派干部进行任期考核。同时要把选派干部所驻村当作本单位的“二级单位”,作为本单位工作在农村基层的延伸,从资金、项目、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帮助选派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选派干部在下派工作期间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派出单位不得随意抽调选派干部回单位工作或未经组织部门同意另派他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同意。选派干部全年驻村时间必须达到200天以上,一般每个月驻村时间应不少于18天,对未达到驻村时间要求的选派干部,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3)选派干部要按要求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考核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驻村党员干部的职责和任务,根据驻点村的实际,帮助驻村党员干部制定年度和任期工作目标,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建立健全驻村党员干部任职档案。(1)年度考核。县选派办对选派干部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实行单列,按选派干部总数的30%比例安排(不占派出单位指标),与干部年度考核一同安排,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备案。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应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派出单位重新选派。(2)任期考核。驻村任职结束前,县选派办将对选派干部进行全面考核,有条件的安排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任期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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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选派工作的组织领导
1、要落实责任。各选派单位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驻村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方案,每半年听取一次干部驻村任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深入扎实地做好第三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各选派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能否真正取得实效,落实在乡镇党委,后盾在派出单位。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重要责任人的责任。
2、要强化措施。健全和完善选派驻村工作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派出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选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坚持和完善乡镇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经常深入驻点村,了解选派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切实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涉农、发改、财政、建设、民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改善生产条件、落实农村政策、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搞好农产品流通、发展产业化经营等方面搞好服务;在资金安排、项目立项和审批、信贷等方面向农村基层倾斜;重点支持农村低保、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要把选派工作成效作为考核挂钩联系选派村的领导干部和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捆绑”考评,落实部门挂钩职责。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结束前,要进行检查考评,相对后进、薄弱村面貌没有明显变化的,要继续作为帮扶对象,干部驻村任职工作不得断档,挂钩联系的领导和部门不得脱钩;有明显变化的,要继续指定驻村回访指导员,巩固和扩大帮扶成果。要积极探索加强选派工作的有效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选派工作水平。要加强宣传,及时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选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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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巩固成果。各选派单位要持续巩固和提升第二批驻村工作成果,继续帮扶第二批驻点村党组织继续提升各项工作的水平。第二批选派干部任职期满返回原单位后,继续作为原驻点村的驻村回访指导员,挂钩联系1年。实行不间断的帮助指导。派出单位要继续挂钩联系第二批驻点村,并在时间安排和工作经费上为驻村回访指导员提供保障,驻点村所在的乡镇、村都应为驻村回访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第三批选派干部任职期满后参照执行,努力使各批次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相互衔接、前后照应、持续运作、提升水平、务求实效。
附件:第三批县选派驻村任职干部报名登记表
中共宁化县委组织部
主题词:党的建设 选派干部 通知
抄 送:市委组织部,县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第三批选派驻村任职干部报名登记表
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籍 贯 | 学 历 | |||||||
入党时间 | 入伍时间 | 健康状况 | |||||||
家庭主要 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 | 熟悉专业特长 | ||||||||
工作单位职务 | 任现职级时间 | ||||||||
家庭住址 | |||||||||
手机号码 | 住宅电话 | ||||||||
简 历 | |||||||||
选派 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 组织 部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 党委 通知 任职 时间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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