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视明星纳税“不能说的秘密”
2018
06/04
11:04
新华娱乐
纳税主体的学问
若想弄清演员的纳税问题,首先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针对演员的演出合同,究竟谁才是纳税义务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释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从这个规定来看,是不是演员的演出合同中,演员是纳税义务人呢?未必,现实中要更为复杂,“主要原因就在于很少有演员作为合同的一方主体签订合同,经常是演员的经纪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这种合同中,演员没有签订合同,片酬也不是打到演员的银行账户里,自然演员不是纳税义务人”。
北京商报沸点调查小组调查发现,通常情况下,片方会把演员的片酬打给演员的经纪公司,最终再由演员所在的经纪公司进行下一步再分配,即所谓的给演员发“工资”,“只有在这个时候,当演员拿到‘工资’时,才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赵虎强调。
“很少有片方或者经纪公司会直接把片酬打到演员的账户中,因为这样对于演员来说会很不划算。”制片人王亮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规定,当个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时,税率是45%,这也就意味着扣除这8万元后的片酬,有近一半要进行上缴。
因此,如今大部分的片酬都不是经纪公司直接给明星发“工资”,而是经纪公司与演员工作室有协议,经纪公司需要根据协议把一部分片酬打入演员工作室,最后由演员工作室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而非《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最后的分配,这样一来会减少很大部分的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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