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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昔日满目疮痍 今又绽放新绿

2024
06/05
07:20
宁化县融媒体中心

幼苗绽放新绿,昔日被破坏得满目疮痍的矿区焕发新绿。近日,宁化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宁化县人民法院法官对安乐镇某采石场的矿山修复情况进行回头看时,看到眼前的喜人变化,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21年6月起,宁化县安乐镇某采石场的总负责人伍某未经批准,擅自在采石场矿区范围南侧修建了一条矿山公路,并在修路过程中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石并出售获利。经委托鉴定,该采石场被非法越界开采矿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碎石矿,开采矿体总体近五千立方米,认定于2021年9月28日的坑口价约22万元。伍某将越界开采来的一部分矿石用于建设矿山挡土墙,一部分矿石用于销售,非法获利8万余元。



宁化县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经初步审查,认为伍某构成刑事犯罪,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对此,该院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伍某所在的采石场矿区进行现场查看,针对矿区受损情况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同志交流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生态恢复费用开展专项评估,最终确定了该区域治理费用23万多元。



2023年12月,宁化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伍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被告人伍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期按照《采石场闭坑生态修复方案》对越界采伐区域的矿山完成生态环境修复,若未按期完成验收,则应承担该区域治理费用23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伍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组织工人平整土地,对矿区进行复绿。


宁化县矿产资源丰富,被誉为“有色金属聚宝盆”,是福建省17个重点矿产县之一。为打击非法开采,扎实做好宁化矿产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案涉生态环境修复现场查看最新的修复情况,进一步延伸了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审判的衔接与协同。


记者 赖全平 通讯员 邹艳华 张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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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通讯员 邹艳华 张洪文】 【责任编辑:曾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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