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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 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宣判

2020
12/04
08:36
三明日报

9月29日,宁化县法院对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进行宣判。因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被申请人张某、吴某被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这是该院首起由民政部门申请的因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2016年11月,张某与吴某将出生一个多月的儿子小健卖给他人。2018年8月27日,张某与吴某被警方抓获,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某、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小健经公安机关解救后,交由宁化县民政局妥善安置。


因张某与吴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小健的合法权利,2020年8月,宁化县民政局向宁化县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张某和吴某为小健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宁化县民政局为其监护人。


经庭审查明,小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年事已高,且均放弃对小健的监护和抚养权,故不宜将小健指定给其四人监护抚养。小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村民委员会也表示无能力和条件监护小健。小健经民警解救后由宁化县民政局妥善安置,现身心健康。宁化县民政局系有监护资格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由民政局监护抚养小健,客观上有利于保护其隐私,亦能够给其一个较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故依法指定宁化县民政局为小健的监护人。(赖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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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丽华】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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