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碎的发财梦
2018
07/18
07:01
三明日报
不法之徒严惩不贷
经宁化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在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赖三、熊大、范二与黄四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涉案金额236.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化法院判决被告人熊大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范二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赖三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黄四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熊大及涉案人员在指定区域内进行生态复绿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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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范丹】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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